吉林化纖股份有限公司與吉林市國興新材料產業投資有限公司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互利共贏的合作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就國興新材料委托公司經營管理吉林國興復合材料有限公司,雙方簽署了《委托經營管理協議》,按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收取托管費用:托管費用為每年1000000.00元(大寫:壹佰萬元整)。
為了提升標的公司的管理水平,提高標的公司的經營決策效率和經營效益,甲方作為完全擁有標的公司控制權的股東,愿意在本協議委托經營管理期限內,將其擁有的對標的公司的決策權限委托給乙方行使,由乙方負責標的公司的具體經營;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上述委托并依法經營管理。
在與投資者交流時,吉林化纖公司指出:為了將公司打造成優秀的碳纖維復合材料企業,同時也為了保護上市公司利益,化纖集團與吉林市國資委溝通,將國興復材公司委托給公司經營管理,公司收取固定管理費用,有效防范和化解了公司與國興復材公司的同業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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