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美、歐、加汽車零部件貿易摩擦緣由分析

    爭端解決過程復雜 尚有回旋余地如何看待美、歐、加三方的訴訟和WTO的調查?
    WTO事務專家認為,先,對于美歐加訴諸WTO,對汽車及零部件對外貿易不會產生不利影響。WTO爭端解決程序特別強調對發展中利益的保護,如在磋商時,規定各成員應特別考慮發展中的特殊困難和利益;當發展中和發達發生爭端時,經該發展國請求,專家小組至少應有一位專家來自發展中,等等,這些具體規定都是考慮了發展中的特殊情況,使其不在談判中過于軟弱、被動。加入WTO時是以發展中的身份加入的,可以充分利用這些權利。
    另外,磋商、斡旋、調解、調停和仲裁可適用于各個階段,這也為雙方提供了隨時進行談判的機會,而不至于發生貿易報復,也可以根據情況,靈活掌握時機。從整個爭端解決的時間看,從磋商開始到發生貿易報復,長能達到3年以上,完全在這段時間內完成政策和產業調整,實現和保護合法的對外貿易利益。
    從以往已經發生的案件統計來看,發生貿易報復的可能性也極小。據統計,從WTO成立到1999年12月底WTO已經受理的169件貿易爭端中,有68個仍處于磋商階段,占全部受理案件的40.24%;仍處于專家組審理階段的有24起,占全部受理案件的14.2%;通過和解結案的31起,占全部受理案件的18.34%;因單方放棄而結案的13起,占全部受理案件的7.7%;專家組報告做出后未提出上訴而結案的有9起,占全部受理案件的5.33%;上訴機構做了裁決后結案的有24起,占全部受理案件的14.2%;為執行裁決需要確定執行期限或其他事項而提交仲裁的有7起。
    后,即使從壞的結果――貿易報復來看,一般只能在與爭議相同的領域進行,不能跨領域,而且必須經過WTO允許,也就是說,即使美歐加對進行貿易報復,也應當先在汽車零部件行業進行。但美歐等在汽車行業,從獲得了巨大利益。從上述來看,即使得到了壞的結果――敗訴,也不會因此而受損。因為WTO爭端解決的終結果,是以雙方的相互貿易利益為基礎的,但美歐從快速發展獲得的利益是巨大的,沒有什么力量可以使其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