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依賴招標不利風電產業發展
我國的“十一五”規劃中,重要的一環就是開發新能源,其中太陽能發電、風力發電、水力發電是公認的清潔新能源。風電產業作為我國重點鼓勵的可再生能源項目之一,起步之初在政策上得到了政府有關部門的大力扶持。
但有關專家近日在接受《科學時報》采訪時指出,目前我國風電發展主要是采取招投標形式,招標導致的價格競爭可能會削減行業利潤,從而阻礙國內風電制造業的發展。同時,如果政府引導的招標方式不具有持續性,則風電發展將缺乏穩定的市場保障和支持。專家認為,將固定上網電價和對確定的大型風電項目的招標相結合,可以更好地實現我國風電發展的目標。
2006年1月生效的《可再生能源法》表明,對于特許權以外的其他風電項目應實行固定上網電價。該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建設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有多人申請同一項目許可的,應當依法通過招標確定被許可人。根據該款規定實行招標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價,應按照中標確定的價格執行;但是,不得高于依照前款規定確定的同類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價水平。
發改委能源所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心主任王仲穎分析指出,這一規定對我國風電產業尤其是風電制造業發展是十分有利的,因為它既允許在適當情況下開展競爭性招標,也允許在不需要招標的情況下實施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固定上網電價(保護性分類電價)。這樣的政策將會推動國內風電產業的發展以及范圍內不同種類、不同規模和不同地點的風電項目的發展。
然而,今年年初,發改委宣布風電項目將不執行固定上網電價,而需要通過招標確定風電價格。雖然50MW以下的項目可由各省自行決定,但如何確定這些項目的電價,法律規定仍不夠明確。
發改委對此解釋說,通過招標確定風電價格將會使價格降低。這一出發點應該是好的。但業內人士指出,招標導致的價格競爭將可能會削減行業利潤,從而阻礙國內風電制造業的發展。同時,如果政府引導的招標方式不具有持續性,則風電發展將缺乏穩定的市場保障和支持。
在今年早些時候召開的“風能產業發展高峰論壇”上,風能協會副理事長施鵬飛曾指出,我國風電目前完全依賴招投標方式發展,其非常不利的一面是一些沒有實力的企業為了拿下項目以極低的價格中標,到后項目根本不能開工。施鵬飛和一些專家建議,將固定上網電價和對確定的大型風電項目的招標相結合,可以更好地實現我國風電產業發展的目標。
在風電產業發展之初,政府招標制度可以降低風電價格,也可以幫助政府密切控制市場的發展。然而,完全或主要依靠政府招標來支撐風電產業的長期發展,也會帶來一系列問題。美國能源基金會可再生能源項目處近公布的一份報告表明,招標制度也許不能支持小型或獨立的開發商,因為他們在投標過程中將遭遇與大型電力公司的激烈競爭。其次,價格競爭會降低行業利潤率,從而會減緩新興風電企業的發展。而且,政府引導的招標制度具有時斷時續的特性,不能為風電產業的發展提供大規模和穩定的市場支持。
事實上,很多已經意識到過分依賴招標所帶來的問題。此前,英國按照《非化石燃料公約》的規定,多年來一直使用招標方法。但是由于此項政策的實施并不成功,英國目前已經轉向實施“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制”。有研究表明,英國的招標制度產生了非理性價格競爭,從而導致可再生能源的低水平發展;由于政府招標的規模和時間不確定,從而導致風電項目開發的大起大落;由于政策和市場環境的不穩定,該國可再生能源制造業沒有得到足夠的激勵。
不過專家也指出,上述問題的出現并不是說政府招標方式不可行或是不能嘗試使用,只是國際經驗表明完全依賴這一政策機制會帶來許多風險。目前越來越多的研究都得出了同樣的結論,即使招標行得通,也需要非常謹慎地進行設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