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氧樹脂上路緣何“被?;?/h2>

    我國早在上世紀90年代就規定,不含一級易燃溶劑的合成樹脂不屬于危險化學品(如:《共和國標準<危險貨物品名表>》,技術監督局1990年3月19日批準,GB12268-90)。至今該標準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其中有關環氧樹脂是否屬于?;返谋硎霾o更改。因此,不含一級易燃溶劑(如苯、甲苯、乙苯、甲醇、乙醇、丁醇、丙酮等)的環氧樹脂、環氧漆固化劑、環氧漆稀釋劑不為?;?。但是實際上各地環氧樹脂廠家卻為這些產品的運輸犯愁,因為貨車經常會在運輸途中被作為?;贩欠ㄟ\輸而攔截下來。
    為此不少工廠將產品送往安監部門指定的機構檢測,并取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化學品登記中心的《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但即使這樣也不時遭遇“被危化”,處理結果無非是罰款,有的還要較長時間扣車。而如按危化品進行運輸,則運輸成本要增加1倍以上。目前國內外市場競爭激烈,這種“被?;辈粌H使產品陡增成本,而且無故延長了交貨周期。
    我國物流成本過高已引起全社會高度關注。6月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表示,要通過降低過路過橋費等,促進物流業進一步健康發展。計劃經濟年代,企業有困難大多可逐級反映到政府主管部門,請他們會出面協調“解決”,現在沒有了這個“婆家”,不知找誰訴求?希望有關部也如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出面幫助我們解決困難,希望有關部門嚴格管理規范、杜絕“被?;毙袨?,為企業正常發展提供物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