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萬千瓦風電目標為何遲到5年實現

  我國曾宣布到2000年年底風電裝機達到100萬千瓦,但這個目標整整延遲了5年,直到去年才實現。風電專家施鵬飛將這一延遲歸咎為政策不到位。
  據了解,我國風電發展目標是到2020年風電裝機達2000萬千瓦;2030年風電規模1億千瓦;2050年前后達到或超過4億千瓦的裝機容量,相當于2004年電力裝機總容量。
  對于這個宏偉前景,風電專家施鵬飛卻不是很樂觀。他認為,在目前很多實施細則和鼓勵風電發展的政策沒有出來的前提下,風電要實現市場化相當難。
  施鵬飛是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副主任,他建議開創個體(或合作集資)辦風電的新興市場,采取丹麥和德國的模式,分散建設,推廣風能的利用。而不是僅靠幾個國有大公司。這樣,不僅能充分有效地利用風能資源,調動多方積極性和資金力量,也可以避免大量征地引發的種種糾紛和集資困難。
  他介紹,德國風電已經裝機1.6億千瓦,但大的風電場才6萬千瓦,絕大多數是農民購買機組就近10千瓦上網。農民靠向電網賣電獲得收益。
  專家介紹,風電不可儲存,有風則發電,風大發電多,而且風電上網還要求網上同時有電,在時常拉閘限電的地方就不能將風機所發的電送到電網上。
  因此,適宜推廣風力發電的條件是:農村電網足夠強,很少斷電;電網公司允許個體風電機組上網;政府出臺合理的長期固定的風電上網電價政策,以及合理的銷售電價,保證電網公司的效益;風電制造商能夠承擔個體機組的運行維護,保證95%的可利用率;農民自己建設風電場已經擁有土地使用權,有經濟實力或能夠得到貸款投資風電。
  在許多專家看來,風電與大型水電、火電在能效與占用土地等方面相比,具有很多優勢。如果能鼓勵農民自己辦風電,我國的風電發展會大大加快。
  據旅居德國的學者王維洛介紹,按照歐洲很多的經驗,推廣中小型風電場不用征地也可以發展風力發電,這對于風能資源充沛但人口密度極高、土地緊缺的東部沿海地區來說更有借鑒意義,可以避免發電廠建設征地補償不到位引發的沖突。風力發電除了用地為節約―――單位土地面積上發電裝機量比火力發電、水力發電都要大外,對生態環境影響也很小。
  施鵬飛說,風力發電機的塔基座周圍方圓二三十米之外仍可以種莊稼,農民經營所受影響小,不用搬遷和移民。
  據估計,風能總量為10億千瓦,有開發價值的為1.6億千瓦,裝機容量接近10個三峽大壩工程,有很好的開發前景。如果按各大公司圈地的方式開發風能,會遭到廣大農民的反對,不利于風力資源的開發。
  施鵬飛認為更重要的是,政府要真正把優惠政策給農民,給企業,特別是在電價上給予補貼和鼓勵,讓風電能大量地用起來,有了一定規模后,風電價格稍高的問題也會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