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抽樣與檢驗之產品質量檢驗報告
一、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的編寫
產品質量檢驗報告,是判定被檢產品是否達到規定質量要求的文件,
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的填寫,應依據對全部檢測點進行檢驗獲得的檢測數據,經整理和數據處理后填寫。產品質量檢驗報告要求完整、清晰、準確。
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的格式由各行業按產品標準中檢測項目的內容設計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填寫的內容主要有:
(1)報告的題目;
(2)報告的編號、每頁的編號;
(3)檢驗類別;
(4)受檢單位的名稱(或委托檢驗機構名稱);
(5)樣品說明:樣品的名稱、樣品的型號、規格、產品編號、出廠日期;
(6)抽樣地點、抽樣基數、樣品數量、樣品編號、抽樣日期等;
(7)檢驗依據的標準;
(8)檢驗情況的必要說明:時間、地點、環境狀況和選用的檢驗設備;
(9)每個檢測項目的結果(結論);
(10)對樣品或整批產品質量是否合格做出的終結論;
(11)必要時,檢測報告可輔以圖片、表格曲線;
(12)對檢驗中出現的疑點加以說明;
(13)檢驗試驗室的名稱。
若檢驗工作由分包者承擔某些檢驗項目,則應在產品質量檢驗報告中具體說明。
對于已受理申請企業試生產產品檢驗應在“檢驗類別”欄寫明“試生產產品委托檢驗”。并應在產品質量檢驗報告中明確所代表的產品批號。
二、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的審批
產品質量檢驗報告應有嚴格的審批手續,以確保檢驗報告的準確性、性。產品檢驗機構應明確有關人員的職責范圍和權限,實施工作質量責任制,各負其責。
在審批中任何一級審批人都無權更改原始的檢驗數據。即使發現錯誤,也應由直接檢驗人員負責更改并履行逐級審批簽字手續。
三、產品質量檢驗應提交的文件
承擔生產許可證產品檢驗的機構應在產品實施細則規定的時限內完成檢驗工作,并向生產許可證審查組織單位提交質量檢驗報告和相關文件。
(1)樣品登記表;
(2)樣品接收單;
(3)產品質量檢驗報告;
(4)其他(如樣品或檢驗過程中特殊情況處理說明等)。
四、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的更改
當發現簽發的質量檢驗報告出現錯誤后,應進行更改。一般應采用收回原報告,更換整個報告的方式進行。如果其方法不可行,可以另外發一個更正文件,明確更正的報告編號、原內容和更正內容、本文件號,更改文件應與原報告數量相對應。
產品質量檢驗報告,是判定被檢產品是否達到規定質量要求的文件,
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的填寫,應依據對全部檢測點進行檢驗獲得的檢測數據,經整理和數據處理后填寫。產品質量檢驗報告要求完整、清晰、準確。
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的格式由各行業按產品標準中檢測項目的內容設計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填寫的內容主要有:
(1)報告的題目;
(2)報告的編號、每頁的編號;
(3)檢驗類別;
(4)受檢單位的名稱(或委托檢驗機構名稱);
(5)樣品說明:樣品的名稱、樣品的型號、規格、產品編號、出廠日期;
(6)抽樣地點、抽樣基數、樣品數量、樣品編號、抽樣日期等;
(7)檢驗依據的標準;
(8)檢驗情況的必要說明:時間、地點、環境狀況和選用的檢驗設備;
(9)每個檢測項目的結果(結論);
(10)對樣品或整批產品質量是否合格做出的終結論;
(11)必要時,檢測報告可輔以圖片、表格曲線;
(12)對檢驗中出現的疑點加以說明;
(13)檢驗試驗室的名稱。
若檢驗工作由分包者承擔某些檢驗項目,則應在產品質量檢驗報告中具體說明。
對于已受理申請企業試生產產品檢驗應在“檢驗類別”欄寫明“試生產產品委托檢驗”。并應在產品質量檢驗報告中明確所代表的產品批號。
二、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的審批
產品質量檢驗報告應有嚴格的審批手續,以確保檢驗報告的準確性、性。產品檢驗機構應明確有關人員的職責范圍和權限,實施工作質量責任制,各負其責。
在審批中任何一級審批人都無權更改原始的檢驗數據。即使發現錯誤,也應由直接檢驗人員負責更改并履行逐級審批簽字手續。
三、產品質量檢驗應提交的文件
承擔生產許可證產品檢驗的機構應在產品實施細則規定的時限內完成檢驗工作,并向生產許可證審查組織單位提交質量檢驗報告和相關文件。
(1)樣品登記表;
(2)樣品接收單;
(3)產品質量檢驗報告;
(4)其他(如樣品或檢驗過程中特殊情況處理說明等)。
四、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的更改
當發現簽發的質量檢驗報告出現錯誤后,應進行更改。一般應采用收回原報告,更換整個報告的方式進行。如果其方法不可行,可以另外發一個更正文件,明確更正的報告編號、原內容和更正內容、本文件號,更改文件應與原報告數量相對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