噴涂型聚脲功能要求--行標 《噴涂型聚脲防護材料涂裝工程技術規范》節選

 聚脲的防護功能可包括耐介質破壞、防水、耐磨、耐候、耐溫、阻燃、防靜電、防雷、防 爆以及上述功能組合等。

噴涂型聚脲材料的功能選擇、結構設計應滿足各使用工況條件要求。

噴涂型聚脲不適用的介質工況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破壞性等級為“Y 強”的氧化性介質、“Q 強”的氣態介質、“G 強”易稀釋潮解的固態介 質及工況;
  2. 氟化氫、硫化氫、三氧化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氣等氣態介質及其水溶液介質與工況;
  3. 有機溶劑殘留的廢水池防腐蝕襯里層;
  4. 有機溶劑和固態腐蝕介質的表面;
  5. 與聚脲防護材料易發生溶脹反應的介質與工況。

噴涂型聚脲適用的介質工況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破壞性等級為“Y 弱”的液態介質、“Q 中、Q 弱”的氣態介質、“G 中、G 弱”不易發生稀 釋潮解的固態介質及工況;
  2. 使用溫度除設計另有規定外,氣態介質宜為(-40~120)℃、液態介質不宜超過60℃;
  3. 海水、含鹽液態和含鹽固態介質、污染土等工況;
  4. 環保裝置、廢水池、固廢池、生物垃圾填埋場;
  5. 水利設施、橋梁、隧道、建筑鋼結構防護;
  6. 核工業純水、發電廠純水系統設備管道防護;
  7. 禽畜養殖場;
  8. 地下防水工程、埋地管道等。

噴涂型聚脲適用的典型介質與工況應符合下列規定:

1 25℃條件下,耐液態介質浸泡性能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 1 25℃條件下耐液態介質浸泡性能

 

2 25℃條件下,耐氣態、固態介質性能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 2 25℃條件下耐氣態、固態介質性能

 

60℃條件下,耐液態介質浸泡性能應符合表3規定。

表 3 60℃條件下耐液態介質浸泡性能

 

4 25℃條件下,耐油品和溶劑介質浸泡性能應符合表4的規定。

表 4 25℃條件下耐油品和溶劑介質浸泡性能

 

5 噴涂型聚脲材料耐腐蝕性能等級評定應符合表5的規定。

表 5 耐腐蝕性能等級評定

 

6 當需要在特種化學介質中使用或使用條件超出上述規定范圍時,應經試驗確定,其評估方 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防腐蝕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GB/T 50224或《工業設備及管道防 腐蝕工程技術標準》GB/T 50726的有關規定。

噴涂型聚脲不透水性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噴涂聚脲防水涂料》 GB/T 23446或《噴涂型聚 脲防護材料》HG/T 3831的規定;單組分聚脲不透水性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單組分聚脲防水涂料》 JC/T 2435的有關規定。

阻燃型聚脲燃燒性能,除設計另有規定外,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 50016的有關規定,且防護層燃燒性能等級不應低于B2 級 。

噴涂型聚脲耐溫性能除應滿足工藝系統要求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防護層使用溫度上限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噴涂聚脲防水涂料》GB/T 23446的有關規定;
  2. 防護層使用溫度下限不得小于材料脆化溫度Tb+10℃;
  3. 低溫底涂附著力,符合熱處理和低溫彎折性要求。

聚脲防靜電、防雷性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噴涂型聚脲材料應添加導電纖維或導電填料,防護層的表面電阻應不大于1.0×10?Ω;
  2. 有防雷性能要求時,防護層應采取與導電、避雷措施相應的技術措施。

用于存在爆炸性風險環境的聚脲材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炸性環境 第1部分:設備 通用要求》GB/T 3836.1和《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設計標準》GB/T 50779的有關規定。

噴涂型聚脲有耐磨性能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防護層應選用具有耐磨功能的材料;
  2. 磨耗量不得大于30mg(cs-17,750g,500r)。

噴涂型聚脲耐候性能測試方法,除設計另有規定外,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防水材料 老化試驗方法》GB/T 18244的規定。

噴涂型聚脲防護材料涂裝工程 技術規范

HG/T 2027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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