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抽樣與檢驗之產品質量檢驗

一、檢驗工作的依據
    生產許可證工作的產品質量檢驗必須由具備生產許可證產品檢驗資格的產品檢驗機構承擔。
    產品質量檢驗工作的依據主要有:產品實施細則、產品標準和檢驗方法標準。
    產品標準是檢驗工作重要的依據。這里的產品標準是指標準或行業標準,不管標準本身是否是強制性標準,凡列人產品實施細則的產品標準都帶有強制性。產品標準可以是單個具體的標準,也可以是具體的產品標準加上通用標準及基礎標準,如安全、衛生、環境、電磁兼容、標識標準等,具體由產品實施細則規定。對產品進行檢驗的類型或檢驗項目
    一般在產品實施細則中做比較具體的規定‘檢驗方法在產品標準的檢驗方法中做了明確的規定,專門的檢驗標準中則有更詳細的敘述。
二、檢驗項目及判定標準,
    產品審查組織單位應組織指點的檢驗機構編制生產許可證產品檢驗作業指導書,依據產品標準和檢驗方法標準確定生產許可證產品的檢驗項目、檢驗方法和判定標準,并統一檢驗報告的格式和內容。
    檢驗項目的確定,應充分考慮有利于對產品的安全和性能作出全面完整的正確評價。
    判定標準應科學,應根據檢驗項目的質量和安全特性,將不合格項目按其對產品質量的影響程度加權處理??蓪⑵浞譃锳、B C三類,即:A類不合格為產品極重要的質量特性,如不符合規定將造成人員傷害或直接導致產品喪失使用功能的項目;B類不合格為產品重要的質量特性,如不符合規定將可能導致部分功能和性能下降的項目;C類不合格為產品的一般質量特性,如不符合規定將引起使用者心理不滿的項目.根據個項目的檢驗結果,綜合評定產品檢驗結論。
三、檢驗工作的實施
    產品檢驗包括樣品驗收、檢驗準備、檢驗實施、編制檢驗報告、報告審批和發送等環節,檢驗工作流程如下:


    樣品送達檢驗機構后,由檢驗機構依照規定的程序和檢驗要求對產品進行檢驗。檢驗機構的檢驗工作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要求,并有可追溯性。檢驗工作的實施過程包括:
    1、樣品驗收
    樣品驗收是檢驗工作的開始,也是樣品檢驗工作流轉追溯的前提。檢驗機構在制定樣品管理程序中應明確樣品驗收的要求,并對樣品驗收進行記錄。樣品驗收和記錄的信息如下(參見示例9-5):    (1)樣品制造單位名稱;
    (2)送樣人、運送方式;
    (3)接收日期;
    (4)驗收內容:封樣標識、樣品外觀、樣機與抽樣單符合情況、隨機資料;
    (5)驗收結果,等等。
 
   
2、檢驗工作的準備
    (1)檢驗機構應指派兩名以上具有資格的人員承擔檢驗工作,并由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檢驗組長;
    (2)所用檢驗設備測量精度和測量范圍均應符合標準規定,并應在檢定或校準有效期內;
    (3)當標準對檢驗環境有要求時,應進行相應的檢查;
    (4)對檢驗樣品的封樣狀態、樣品完整性進行檢查,并按標準規定對樣品進行必要的處理;
    (5)按標準規定準備檢驗用原輔料。
    3、檢驗操作和原始記錄
    (1)嚴格按產品檢驗規范進行操作并采集數據;
    (2)原始記錄應包括必要的信息,如依據標準、檢驗項目、儀器設備、環境條件、檢驗樣品、試驗原輔料、檢驗人員、原始數據的等;
    (3)檢驗原始數據應采用不易退色的筆墨填寫,字跡應清晰;
    (4)監測過程中應對數據和記錄進行校對與確認,出現異常數據應進行排查;
    (5)檢驗原始數據不得隨意更改,但若出現差錯允許劃改并加注更改人標識。
四、現場檢驗
    根據行業和產品的特點,生產許可證產品檢驗,除企業將被抽樣品送檢驗機構檢驗之外,產品實施細則規定,有的產品需要在生產企業現場檢驗;有的產品則是部分項目在企業現場檢驗,部分項目送檢驗機構檢驗;有的產品甚至在實際使用條件下進行檢驗。
    當需要在檢驗機構實驗室以外實施現場檢驗時,必須遵循檢驗有關規定,對整個現場檢驗活動實施有效控制,確保檢驗結果的準確性。
    1.現場檢驗組成員應由兩名或兩名以上具有資格的檢驗人員組成,并應由富有經驗的技術人員擔任主檢人,主檢人(檢驗組長)對現場檢驗的實施和檢驗結果的準確性、有效性負全部責任。
    2.現場檢驗前必須對所用儀器設備的技術狀況進行確認,看其量程、技術性能、測量精度、是否符合標準的要求,是否經計量檢定或校準并在有效期內。并應對測試現場環境條件、試驗樣機(樣品)及試驗用原輔料等進行確認。
    3.現場檢驗必須嚴格按照產品實施細則、產品檢驗作業指導書及產品標準的要求進行。
    4.如出現意外或特殊情況,現場檢驗組應及時向生產許可證審查組織單位請示,并按規定程序處理。
    5.現場檢驗應按規定填寫原始記錄。
    6.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檢驗工作。
五、產品檢驗異常情況的處理
    1.檢驗前樣品異常的處理
    檢驗人員取樣時發現樣品鉛封、封條或抽取樣品號碼與產品抽樣清單號碼不符時,或其他封樣方面有異常情況,應停止取樣,并向樣品庫房管理人員、檢驗組長及中心主任報告,待查明原因方能繼續取樣。
    2.樣品過失事故的處理
    由于檢驗機構工作的過失,造成樣品損壞,過失者應填寫事故報告,由檢驗機構與有關單位及被檢企業聯系商定補抽樣品,并追查過失者責任。
    3.外部原因事故的處理
    (1)由于受檢企業工作過失造成樣品損壞,應由受檢企業過失者填寫事故報告,報送各有關單位,并由原抽樣單位補抽樣品。
    (2)受檢企業舞弊(如私自拆封調包),檢驗機構發現有應立即封存樣品,停止檢驗,報產品審查組織單位處理。
    4.檢驗設備事故的處理
    檢驗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異?,F象時,應立即停機保持現場,查明原因,做好記錄和分析。在異常情況排除后方可繼續檢查。檢驗設備事故需填寫事故報告,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5.不明原因的事故處理
    不明原因的事故包括:檢驗設備不明原因損壞,被檢產品不明原因損壞;檢驗原始記錄丟失或不明原因的涂改等。發現上述不明原因的事故應保持現場,由檢驗機構負責組織調查,查明原因。追查責任者。情況嚴重的,應報審查組織單位處理。
    6.產品質量檢驗異議的處理
    企業對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有異議的,可向檢驗機構提出。檢驗機構對異議處理應有明文規定和處理程序。若異議事項涉及檢驗機構質量保證體系的有效性或校準、檢驗工作的質量,檢驗機構應按內部審核的程序對有關檢驗工作進行審核。經審核確認是由檢驗工作失誤造成誤判時,檢驗機構應對產品進行復檢,并報審查組織單位。
    各類事故處理報告和材料,其內容應包括:
    (1)事故的發生時間、地點、當事人;
    (2)事故的全部過程;
    (3)當事人的書面報告和檢查材料;
    (4)發生事故實驗室的報告;
    (5)有關人員的證明材料;
    (6)事故處理小組的調查報告;
    (7)事故處理小組的分析報告;
    (8)事故處理小組對事故的處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