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許可程序(二)
第三節、企業申請受理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在收到企業申請后,對企業申請進行審核,作出是否準予受理企業申請的決定。任何單位不得無故拒絕受理企業申請。
一、企業申請材料的審核
對企業申請材料的要求是:企業申請材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所謂完整,是指企業申請材料按照規定要求全部提供,不能缺項;所謂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請材料的格式符合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有關規定。
只有申請材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企業申請才可能被受理。
受理單位對企業申請的審核主要內容是:
1.企業申請取證產品是否確屬生產許可證發證目錄中產品;
2.申請書是否按前述要求填寫正確;
3.企業名稱填寫、企業公章、企業營業執照名稱、相關附件等是否一致;
4.企業營業執照中的經營范圍應包含申請取證產品,營業執照應經過年檢且在有效期內;
5.型式試驗、質量檢驗報告應合法;
6.法律、法規要求申請生產許可證應提供的產業政策、環保、衛生、消防等證明是否齊備;
7.企業申請取證產品是否符合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特殊要求;
8.實施細則要求具備的資料是否齊備。
經審核,企業申請符合要求,經辦人在申請書“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受理申請意見”欄中簽字,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簽章,表示受理企業申請。
二、企業申請的處理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收到企業提出的申請后,有以下三種處理結果:
1.予以受理
對申請材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產品實施細則要求的,準予受理,并自收到企業申請之日起5日內向企業發送《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
向申請企業發放《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作用:
(1)證明企業申請符合行政許可證法對許可受理事項的相關規定;
(2)以書面形式向申請企業提供已經正式受理其辦理生產許可申請的證明;
(3)告知申請企業自受理決定書簽發之日起,行政機關應當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對申請事項的全部審查工作,并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
(4)督促行政機關提高許可工作效率,加強企業和社會對許可工作的監督;
(5)申請企業自受理之日起,可以依法試生產、試銷售申請取證的產品。
2.不予受理
對申請材料不符合行政許可法和《管理條例》要求的,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自收到企業申請之日起5日內向企業發出《行政許可證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出現以下情況,企業申請不予受理:
(1)申請產品不需要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
(2)申請事項不屬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職責范圍的;
(3)依據行政許可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生
產許可的,生產許可證主管機關經查實后,應不予受理,并給予警告;1年內企業再次申請同一列入目錄產品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不予受理;
(4)依據行政許可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生產許可的,3年內企業再次申請同一列入目錄產品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不予受理;
(5)依據《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企業被吊銷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3年內企業再次申請同一列入目錄產品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不予受理;
(6)不符合產業政策要求的。
3.要求補正
對申請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法定形式、不符合產品實施細則要求但可以通過補正達到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向企業發送《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一次性告知。
申請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生產許可證的受理部門可以要求企業進行補正。補正主要有以下兩種形式:
(l)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生產許可證申請受理部門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以減少當事人往返勞頓,節約社會資源,提高許可工作的效率。
(2)申請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不能當場補正的,生產許可證申請受理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要求企業提供完整的、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生產許可證受理部門接收申請材料起5日內未履行告知義務的,應視為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予以受理。
三、企業申領生產許可證費用的收取
1.收費的項目與收費標準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收費項目按照國務院財政、價格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主要為:審查費、公告費、產品質量檢驗費三部分。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費包括證書費、差旅費和資料費。證書費是指印制證書的工本費;差旅費是指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聘請專家及核查人員對申請發證企業進行企業生產條件實地核查過程中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支出;資料費是指發證機關印發給申請發證企業有關資料的工本費。
工業產品許可證公告費是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為獲證企業在有關媒體上發布公告所需的費用。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收費標準按照國務院價格、財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費、公告費的收費標準按照現行有關規定執行。目前,一個企業申請一個產品單元,企業生產條件現場核查的收費標準為2200元,對于同一個企業同時申請兩個或兩個以上產品單元的,每增加一個發證產品單元,按上述規定收費標準2200元的20%收取審查費。公告費應本著節儉原則據實收取,目前每個企業收取400元。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檢驗費標準均由國務院價格、財政部門批準。由于不同的產品檢驗項目不同,各種產品的檢驗收費標準也不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檢驗費是承擔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根據產品實施細則的規定,為申請取證企業檢驗產品質量是否符合標準要求所需要的費用。目前收費標準有以下三種情況:
(1)按照《計委、財政部關于核定73種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費[1996]1500號)和燃氣熱水器等部分單個文件批準的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2)如果列入目錄產品不屬于上述產品范圍的,其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檢驗收費標準參照《關于發布<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收費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1992]價費字496號)文執行,如白酒、水泥等產品;
(3)如果列入目錄產品不屬于上述兩種情況的,按照《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新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檢驗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1793號)規定,由質檢總局按照補償檢驗成本的原則核定試行收費標準,報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備案后實施。如危險化學品、稅控收款機等產品。
2.費用的收支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費、公告費的收支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質檢總局負責發證的,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代收并匯繳質檢總局,質檢總局全額繳人國庫。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2)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發證的,參照國務院財政、價格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收取,納入地方財政的收支兩條線管理。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
產品質量檢驗費由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檢驗任務的產品檢驗機構在進行產品質量檢驗時向受檢企業收取,并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分別繳入和地方同級財政專戶,支出由有關機構按照批準的預算安排使用。
3.收費管理的紀律要求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收費應當依照國務院價格、財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嚴格遵守財政紀律,堅持公開透明;所收取的費用必須按規定全部上繳國庫,不得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變相私分。財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返還或者變相返還所收取的費用。
四、受理期間的企業生產銷售
企業辦理生產許可證的申請被受理后到生產許可證批準前,按照原《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質檢總局2002年19號令)規定,企業在6個月內可以生產、銷售,其產品不視為無證產品。《管理條例》實施后,對企業在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期間的生產、銷售行為有了進一步的規范。
對已開展無證查處的產品,新申請取證的企業在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作出受理生產許可申請決定后,企業可以試生產申請取證產品;企業試生產的產品,必須經承擔生產許可證產品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依據產品實施細則規定批批檢驗合格,并在產品或者包裝、說明書標明“試制品”后,方可銷售;自質檢總局作出不予許可決定之日起,企業不得繼續試生產該產品。
第四節、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
對企業的審查包括對企業的實地核查和產品質量檢驗,其中一項不合格即判企業審查不合格。
一、企業實地核查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在受理企業申請后,產品審查部、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根據許可證辦公室的有關規定,組織對企業實地核查。
(一)實地核查的組織機構
1.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實地核查。對量大面廣、生產企業數量較多的產品(如電線電纜、復混肥料等產品)的企業實地核查工作,根據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由省級許可證辦公室組織實施。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根據企業申請材料制定審查實施計劃。
2.產品審查部組織實地核查。對生產企業數量較少、技術要求較高的產品,根據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由產品審查部組織實施。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在受理企業申請后,將有關材料寄送產品審查部。產品審查部根據報送材料制定審查實施計劃。
根據發證產品的不同技術特性和生產企業數量分布情況,實施細則對組織實地核查的分工作出規定:全部由審查部組織、全部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或部分省市由審查部組組部分省市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即對在生產企業較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由該省級質技術監督局組織實地核查;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產企業由產品審查部組織實地核查)。
(二)企業實地核查過程
企業實地核查過程主要有以下幾個步驟:
1.審查組織單位(產品審查部或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編制實地核查計劃。
企業實地核查計劃是指為保證審查工作順利進行,由產品審查部或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根據企業規模、產品復雜程度、企業分布情況等制訂的計劃,包括擬審查的產品、企業、核查人員的組成以及實施日期等。
2.審查組織單位委派企業實地核查審查組。
查組是由產品審查部或省級許可證辦公室組織的、具有審查員資質的人員組成的、從事企業實地核查工作的工作小組。審查組根據企業規模、產品復雜程度確定審查員數量,一般為2~4人。審查組實行組長負責制。
為保證企業實地核查工作質量,審查組應配備熟悉該產品生產技術、工藝、設備,熟悉企業管理,熟悉產品檢驗等的專業人員。
參加企業實地核查的人員可能有審查員、技術專家等兩種:
(1)審查員。審查員包括注冊審查員、高級審查員,是審查組的正式組成人員,對審查結論負責。
(2)技術專家。技術專家參加企業實地核查工作時,可以為生產許可證企業實地核查提供技術支持,不作為審查組成員,不參與審查結論的決策。
3.審查組織單位向企業發出實地核查通知
企業實地核查計劃,需提前5日通知企業。產品實施細則規定由產品審查部組織審查的,企業實地核查計劃應當同是抄送企業所在地省級許可證辦公室。
4.審查組按工作程序對企業進行實地核查
5.產品抽樣。企業實地核查合格的,審查組按照產品實施細則的要求封存樣品,并告知企業所有承擔該產品生產許可證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名單及聯系方式,由企業自主選擇。企業實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進行產品抽樣檢驗,企業審查工作終止。
6.審查組向審查組織單位遞交企業實地核查報告。
(三)企業實地核查時限要求
完成對企業實地核查和抽封樣品時限的要求是:
1.產品實施細則規定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組織審查的,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應當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對企業實地核查和抽封樣品,并將實地核查結論以書面形式告知被核查企業。
2.產品實施細則規定由產品審查部組織審查的,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應當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5日內將全部申請材料報送產品審查部。產品審查部應當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對企業實地核查和抽封樣品,并將實地核查結論以書面形式告知被核查企業,同時告知省級許可證辦公室。
二、產品抽樣與檢驗
對申請取得生產許可證企業除要進行實地核查之外,還要對其進行產品抽樣與檢驗。
生產許可證產品抽樣與檢驗計劃由產品審查部或省級許可證辦公室負責安排。產品審查部或省級許可證辦公室通常是在安排企業實地核查計劃的同時安排產品抽樣與檢驗計劃。
(一)產品抽樣與檢驗的方式
產品抽樣與檢驗根據產品特點的不同分為:
1.審查組現場抽樣,企業送檢驗機構檢驗;
2.審查組現場抽樣,檢驗機構現場檢驗;
3.現場檢驗與送檢驗機構檢驗并存。
(二)抽樣
對實地核查合格的企業,一般由審查組對產品進行抽樣和封樣。
產品檢驗樣品的抽取按照產品實施細則的規定進行。產品特性不同,產品實施細則中規定的抽樣數量、抽樣方法和送樣要求也不同,具體規則在產品實施細則中明確。
一般應在企業的生產末端或成品庫里隨機進行產品抽樣,樣品必須是經過企業檢驗合格的產品,產品的抽樣數量和抽樣基數應符合產品實施細則的規定,且抽樣方法要使所抽取的樣品具有代表性,抽樣過程應有企業代表參加,抽樣完成后將樣品封好,填寫抽樣單,抽樣人員和企業代表要在抽樣單上簽字,并加蓋企業的公章。
(三)企業送樣
對需送檢驗機構檢驗的樣品,由企業向檢驗機構送樣,企業應保證樣品的完好。檢驗機構收樣時應檢查樣品封條、封印的完好性,做好驗收記錄,并由檢驗機構在抽樣單上簽章。
(四)產品質量檢驗
檢驗機構在收到企業的樣品后,按照實施細則、產品標準的要求進行產品質量檢驗,作出產品質量是否符合要求的判定,并在規定時限內將檢驗報告送達審查組織單位和企業。
(五)產品抽樣和送樣的時限要求
根據《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產品抽樣和送樣的時限要求如下:
1.抽封樣品
產品實施細則規定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組織審查的,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應當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對企業實地核查和抽封樣品;產品實施細則規定由產品審查部組織審查的,應當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對企業實地核查和抽封樣品。企業實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進行產品抽樣檢驗,企業審查工作終止。
2.送樣
企業實地核查合格的,審查組按照產品實施細則的要求封存樣品,并告知企業所有承擔該產品生產許可證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名單及聯系方式,由企業自主選擇。
經核查合格,需要送樣檢驗的,應當告知企業在封存樣品之日起7日內將該樣品送達檢驗機構。需要現場檢驗的,由核查人員通知企業自主選擇的檢驗機構進行現場檢驗。
(六)產品質量檢驗的時限要求
產品不同,完成產品檢驗時限也不同。為保證審查工作的行政效率,應根據產品的標準要求和產品質量檢驗的實際情況,確定一個合理的完成產品質量檢驗的時限,并在產品實施細則中規定。
第五節、申報材料匯總審核
產品審查部或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收到企業實地核查報告、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后,對照實施細則的有關要求,對合格企業與不合格企業分別進行上報。
一、企業申報材料的匯總
企業實地核查結論和產品質量檢驗結果均合格的,企業審查結論為合格。
由省級許可證辦公室組織審查的,由省級許可證辦公室在《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中企業實地核查結論及產品質量檢驗結論欄中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省級許可證辦公室將審查合格的企業名單會同企業申請書、企業實地核查結論報告、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及其他相關材料一同報送產品審查部。
由產品審查部組織審查的合格企業,產品審查部在《工業產品許可證申請書》中企業實地核查結論及產品質量檢驗結論欄中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二、企業申報材料的審核
對于省級許可證辦公室組織審查的產品,省級許可證辦公室匯總合格企業名錄及相關材料報送產品審查部,產品審查部對上報的企業材料進行審核。對由產品審查部組織審查的企業,直接由產品審查部匯總并審核。
審核按照產品實施細則的要求進行。主要是審核上報的企業材料是否齊全、符合有關規定,企業申請條件和產品質量是否達到實施細則規定的要求,是否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業政策。
產品審查部匯總審核合格的企業申報材料報送許可證審查中心。企業申報材主要有:
(1)《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每個產品單元的企業實地核查記錄和企業實地核查報告;
(4)產品檢驗抽樣單;
(5)產品質量檢驗報告;
(6)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企業在辦理生產許可證過程中,因名稱變更導致上報材料中企業名稱、住所名稱、生產 地址名稱不一致的,應補充有關名稱變更材料。
三、不合格企業的上報
企業實地核查結論、產品質量檢驗結果有任何一項不合格均為企業審查不合格。根據《實施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或者產品審查部判定企業審查不合格時,應當及時書面上報質檢總局,并由質檢總局向企業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四、匯總上報的時限要求
根據《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由省級許可證辦公室負責組織審查的,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應當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將申報材料報送產品審查部,產品審查部應當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40日內將申報材料匯總,并報送許可證辦公室。檢驗機構進行產品檢驗所需時間不計入上述規定的期限。
由產品審查部負責組織審查的,產品審查部應當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40日內將申報材料匯總,并報送許可證辦公室。檢驗機構進行產品質量檢驗所需時間不計入上述規定的期限。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在收到企業申請后,對企業申請進行審核,作出是否準予受理企業申請的決定。任何單位不得無故拒絕受理企業申請。
一、企業申請材料的審核
對企業申請材料的要求是:企業申請材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所謂完整,是指企業申請材料按照規定要求全部提供,不能缺項;所謂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請材料的格式符合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有關規定。
只有申請材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企業申請才可能被受理。
受理單位對企業申請的審核主要內容是:
1.企業申請取證產品是否確屬生產許可證發證目錄中產品;
2.申請書是否按前述要求填寫正確;
3.企業名稱填寫、企業公章、企業營業執照名稱、相關附件等是否一致;
4.企業營業執照中的經營范圍應包含申請取證產品,營業執照應經過年檢且在有效期內;
5.型式試驗、質量檢驗報告應合法;
6.法律、法規要求申請生產許可證應提供的產業政策、環保、衛生、消防等證明是否齊備;
7.企業申請取證產品是否符合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特殊要求;
8.實施細則要求具備的資料是否齊備。
經審核,企業申請符合要求,經辦人在申請書“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受理申請意見”欄中簽字,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簽章,表示受理企業申請。
二、企業申請的處理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收到企業提出的申請后,有以下三種處理結果:
1.予以受理
對申請材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產品實施細則要求的,準予受理,并自收到企業申請之日起5日內向企業發送《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
向申請企業發放《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作用:
(1)證明企業申請符合行政許可證法對許可受理事項的相關規定;
(2)以書面形式向申請企業提供已經正式受理其辦理生產許可申請的證明;
(3)告知申請企業自受理決定書簽發之日起,行政機關應當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對申請事項的全部審查工作,并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
(4)督促行政機關提高許可工作效率,加強企業和社會對許可工作的監督;
(5)申請企業自受理之日起,可以依法試生產、試銷售申請取證的產品。
2.不予受理
對申請材料不符合行政許可法和《管理條例》要求的,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自收到企業申請之日起5日內向企業發出《行政許可證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出現以下情況,企業申請不予受理:
(1)申請產品不需要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
(2)申請事項不屬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職責范圍的;
(3)依據行政許可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生
產許可的,生產許可證主管機關經查實后,應不予受理,并給予警告;1年內企業再次申請同一列入目錄產品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不予受理;
(4)依據行政許可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生產許可的,3年內企業再次申請同一列入目錄產品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不予受理;
(5)依據《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企業被吊銷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3年內企業再次申請同一列入目錄產品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不予受理;
(6)不符合產業政策要求的。
3.要求補正
對申請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法定形式、不符合產品實施細則要求但可以通過補正達到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向企業發送《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一次性告知。
申請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生產許可證的受理部門可以要求企業進行補正。補正主要有以下兩種形式:
(l)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生產許可證申請受理部門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以減少當事人往返勞頓,節約社會資源,提高許可工作的效率。
(2)申請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不能當場補正的,生產許可證申請受理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要求企業提供完整的、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生產許可證受理部門接收申請材料起5日內未履行告知義務的,應視為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予以受理。
三、企業申領生產許可證費用的收取
1.收費的項目與收費標準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收費項目按照國務院財政、價格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主要為:審查費、公告費、產品質量檢驗費三部分。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費包括證書費、差旅費和資料費。證書費是指印制證書的工本費;差旅費是指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聘請專家及核查人員對申請發證企業進行企業生產條件實地核查過程中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支出;資料費是指發證機關印發給申請發證企業有關資料的工本費。
工業產品許可證公告費是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為獲證企業在有關媒體上發布公告所需的費用。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收費標準按照國務院價格、財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費、公告費的收費標準按照現行有關規定執行。目前,一個企業申請一個產品單元,企業生產條件現場核查的收費標準為2200元,對于同一個企業同時申請兩個或兩個以上產品單元的,每增加一個發證產品單元,按上述規定收費標準2200元的20%收取審查費。公告費應本著節儉原則據實收取,目前每個企業收取400元。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檢驗費標準均由國務院價格、財政部門批準。由于不同的產品檢驗項目不同,各種產品的檢驗收費標準也不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檢驗費是承擔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根據產品實施細則的規定,為申請取證企業檢驗產品質量是否符合標準要求所需要的費用。目前收費標準有以下三種情況:
(1)按照《計委、財政部關于核定73種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費[1996]1500號)和燃氣熱水器等部分單個文件批準的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2)如果列入目錄產品不屬于上述產品范圍的,其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檢驗收費標準參照《關于發布<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收費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1992]價費字496號)文執行,如白酒、水泥等產品;
(3)如果列入目錄產品不屬于上述兩種情況的,按照《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新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檢驗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1793號)規定,由質檢總局按照補償檢驗成本的原則核定試行收費標準,報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備案后實施。如危險化學品、稅控收款機等產品。
2.費用的收支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費、公告費的收支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質檢總局負責發證的,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代收并匯繳質檢總局,質檢總局全額繳人國庫。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2)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發證的,參照國務院財政、價格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收取,納入地方財政的收支兩條線管理。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
產品質量檢驗費由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檢驗任務的產品檢驗機構在進行產品質量檢驗時向受檢企業收取,并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分別繳入和地方同級財政專戶,支出由有關機構按照批準的預算安排使用。
3.收費管理的紀律要求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收費應當依照國務院價格、財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嚴格遵守財政紀律,堅持公開透明;所收取的費用必須按規定全部上繳國庫,不得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變相私分。財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返還或者變相返還所收取的費用。
四、受理期間的企業生產銷售
企業辦理生產許可證的申請被受理后到生產許可證批準前,按照原《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質檢總局2002年19號令)規定,企業在6個月內可以生產、銷售,其產品不視為無證產品。《管理條例》實施后,對企業在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期間的生產、銷售行為有了進一步的規范。
對已開展無證查處的產品,新申請取證的企業在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作出受理生產許可申請決定后,企業可以試生產申請取證產品;企業試生產的產品,必須經承擔生產許可證產品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依據產品實施細則規定批批檢驗合格,并在產品或者包裝、說明書標明“試制品”后,方可銷售;自質檢總局作出不予許可決定之日起,企業不得繼續試生產該產品。
第四節、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
對企業的審查包括對企業的實地核查和產品質量檢驗,其中一項不合格即判企業審查不合格。
一、企業實地核查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在受理企業申請后,產品審查部、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根據許可證辦公室的有關規定,組織對企業實地核查。
(一)實地核查的組織機構
1.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實地核查。對量大面廣、生產企業數量較多的產品(如電線電纜、復混肥料等產品)的企業實地核查工作,根據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由省級許可證辦公室組織實施。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根據企業申請材料制定審查實施計劃。
2.產品審查部組織實地核查。對生產企業數量較少、技術要求較高的產品,根據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由產品審查部組織實施。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在受理企業申請后,將有關材料寄送產品審查部。產品審查部根據報送材料制定審查實施計劃。
根據發證產品的不同技術特性和生產企業數量分布情況,實施細則對組織實地核查的分工作出規定:全部由審查部組織、全部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或部分省市由審查部組組部分省市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即對在生產企業較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由該省級質技術監督局組織實地核查;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產企業由產品審查部組織實地核查)。
(二)企業實地核查過程
企業實地核查過程主要有以下幾個步驟:
1.審查組織單位(產品審查部或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編制實地核查計劃。
企業實地核查計劃是指為保證審查工作順利進行,由產品審查部或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根據企業規模、產品復雜程度、企業分布情況等制訂的計劃,包括擬審查的產品、企業、核查人員的組成以及實施日期等。
2.審查組織單位委派企業實地核查審查組。
查組是由產品審查部或省級許可證辦公室組織的、具有審查員資質的人員組成的、從事企業實地核查工作的工作小組。審查組根據企業規模、產品復雜程度確定審查員數量,一般為2~4人。審查組實行組長負責制。
為保證企業實地核查工作質量,審查組應配備熟悉該產品生產技術、工藝、設備,熟悉企業管理,熟悉產品檢驗等的專業人員。
參加企業實地核查的人員可能有審查員、技術專家等兩種:
(1)審查員。審查員包括注冊審查員、高級審查員,是審查組的正式組成人員,對審查結論負責。
(2)技術專家。技術專家參加企業實地核查工作時,可以為生產許可證企業實地核查提供技術支持,不作為審查組成員,不參與審查結論的決策。
3.審查組織單位向企業發出實地核查通知
企業實地核查計劃,需提前5日通知企業。產品實施細則規定由產品審查部組織審查的,企業實地核查計劃應當同是抄送企業所在地省級許可證辦公室。
4.審查組按工作程序對企業進行實地核查
5.產品抽樣。企業實地核查合格的,審查組按照產品實施細則的要求封存樣品,并告知企業所有承擔該產品生產許可證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名單及聯系方式,由企業自主選擇。企業實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進行產品抽樣檢驗,企業審查工作終止。
6.審查組向審查組織單位遞交企業實地核查報告。
(三)企業實地核查時限要求
完成對企業實地核查和抽封樣品時限的要求是:
1.產品實施細則規定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組織審查的,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應當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對企業實地核查和抽封樣品,并將實地核查結論以書面形式告知被核查企業。
2.產品實施細則規定由產品審查部組織審查的,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應當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5日內將全部申請材料報送產品審查部。產品審查部應當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對企業實地核查和抽封樣品,并將實地核查結論以書面形式告知被核查企業,同時告知省級許可證辦公室。
二、產品抽樣與檢驗
對申請取得生產許可證企業除要進行實地核查之外,還要對其進行產品抽樣與檢驗。
生產許可證產品抽樣與檢驗計劃由產品審查部或省級許可證辦公室負責安排。產品審查部或省級許可證辦公室通常是在安排企業實地核查計劃的同時安排產品抽樣與檢驗計劃。
(一)產品抽樣與檢驗的方式
產品抽樣與檢驗根據產品特點的不同分為:
1.審查組現場抽樣,企業送檢驗機構檢驗;
2.審查組現場抽樣,檢驗機構現場檢驗;
3.現場檢驗與送檢驗機構檢驗并存。
(二)抽樣
對實地核查合格的企業,一般由審查組對產品進行抽樣和封樣。
產品檢驗樣品的抽取按照產品實施細則的規定進行。產品特性不同,產品實施細則中規定的抽樣數量、抽樣方法和送樣要求也不同,具體規則在產品實施細則中明確。
一般應在企業的生產末端或成品庫里隨機進行產品抽樣,樣品必須是經過企業檢驗合格的產品,產品的抽樣數量和抽樣基數應符合產品實施細則的規定,且抽樣方法要使所抽取的樣品具有代表性,抽樣過程應有企業代表參加,抽樣完成后將樣品封好,填寫抽樣單,抽樣人員和企業代表要在抽樣單上簽字,并加蓋企業的公章。
(三)企業送樣
對需送檢驗機構檢驗的樣品,由企業向檢驗機構送樣,企業應保證樣品的完好。檢驗機構收樣時應檢查樣品封條、封印的完好性,做好驗收記錄,并由檢驗機構在抽樣單上簽章。
(四)產品質量檢驗
檢驗機構在收到企業的樣品后,按照實施細則、產品標準的要求進行產品質量檢驗,作出產品質量是否符合要求的判定,并在規定時限內將檢驗報告送達審查組織單位和企業。
(五)產品抽樣和送樣的時限要求
根據《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產品抽樣和送樣的時限要求如下:
1.抽封樣品
產品實施細則規定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組織審查的,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應當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對企業實地核查和抽封樣品;產品實施細則規定由產品審查部組織審查的,應當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對企業實地核查和抽封樣品。企業實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進行產品抽樣檢驗,企業審查工作終止。
2.送樣
企業實地核查合格的,審查組按照產品實施細則的要求封存樣品,并告知企業所有承擔該產品生產許可證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名單及聯系方式,由企業自主選擇。
經核查合格,需要送樣檢驗的,應當告知企業在封存樣品之日起7日內將該樣品送達檢驗機構。需要現場檢驗的,由核查人員通知企業自主選擇的檢驗機構進行現場檢驗。
(六)產品質量檢驗的時限要求
產品不同,完成產品檢驗時限也不同。為保證審查工作的行政效率,應根據產品的標準要求和產品質量檢驗的實際情況,確定一個合理的完成產品質量檢驗的時限,并在產品實施細則中規定。
第五節、申報材料匯總審核
產品審查部或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收到企業實地核查報告、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后,對照實施細則的有關要求,對合格企業與不合格企業分別進行上報。
一、企業申報材料的匯總
企業實地核查結論和產品質量檢驗結果均合格的,企業審查結論為合格。
由省級許可證辦公室組織審查的,由省級許可證辦公室在《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中企業實地核查結論及產品質量檢驗結論欄中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省級許可證辦公室將審查合格的企業名單會同企業申請書、企業實地核查結論報告、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及其他相關材料一同報送產品審查部。
由產品審查部組織審查的合格企業,產品審查部在《工業產品許可證申請書》中企業實地核查結論及產品質量檢驗結論欄中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二、企業申報材料的審核
對于省級許可證辦公室組織審查的產品,省級許可證辦公室匯總合格企業名錄及相關材料報送產品審查部,產品審查部對上報的企業材料進行審核。對由產品審查部組織審查的企業,直接由產品審查部匯總并審核。
審核按照產品實施細則的要求進行。主要是審核上報的企業材料是否齊全、符合有關規定,企業申請條件和產品質量是否達到實施細則規定的要求,是否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業政策。
產品審查部匯總審核合格的企業申報材料報送許可證審查中心。企業申報材主要有:
(1)《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每個產品單元的企業實地核查記錄和企業實地核查報告;
(4)產品檢驗抽樣單;
(5)產品質量檢驗報告;
(6)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企業在辦理生產許可證過程中,因名稱變更導致上報材料中企業名稱、住所名稱、生產 地址名稱不一致的,應補充有關名稱變更材料。
三、不合格企業的上報
企業實地核查結論、產品質量檢驗結果有任何一項不合格均為企業審查不合格。根據《實施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或者產品審查部判定企業審查不合格時,應當及時書面上報質檢總局,并由質檢總局向企業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四、匯總上報的時限要求
根據《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由省級許可證辦公室負責組織審查的,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應當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將申報材料報送產品審查部,產品審查部應當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40日內將申報材料匯總,并報送許可證辦公室。檢驗機構進行產品檢驗所需時間不計入上述規定的期限。
由產品審查部負責組織審查的,產品審查部應當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40日內將申報材料匯總,并報送許可證辦公室。檢驗機構進行產品質量檢驗所需時間不計入上述規定的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