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模板

關于公布《XX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的通知
全許辦〔〕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產許可證辦公室,XX產品審查部:
《XX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已經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批準,現予公布,
自年月日起實施。
年月日
目錄
1總則
2工作機構
3企業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基本條件
4許可程序
4.1申請和受理
4.2企業實地核查
4.3產品抽樣與檢驗
4.4審定與發證
4.5集團公司的生產許可
5審查要求
5.1企業生產XX產品的產品標準及相關標準
5.2企業生產XX產品必備的生產設備和檢測設備
5.3 XX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實地核查辦法(見附件)
5.4 XX產品生產許可證檢驗規則
6證書和標志
6.1證書
6.2標志
7委托加工備案程序
8收費
9生產許可證工作人員守則
10附則
附件XX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實地核查辦法
xx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
1總則
1.1為了做好xxxx產品生產許可證發證工作,依據《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0號)、《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80號)等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起草說明:凡制定本細則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均應在本條中列出。)
1.2在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xxxx產品的,適用本實施細則。任何企業未取得生產許可證不得生產xxxx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xxxx產品。
1.3本實施細則適用于xxxx
(起草說明1:此條為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范圍,其中產品單元及規格的劃分,一般根據產品具體特點以表格的形式予以明確。
起草說明2:產品單元劃分原則:
(1)生產工藝、設備相近的產品應當盡可能劃分為一個產品單元,盡量壓縮單元數量;
(2)必要時,在產品單元中細分小類或規格。)
2工作機構
2.1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質檢總局)負責xxxx產品生產許可證統一管理工作。
質檢總局內設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以下簡稱許可證辦公室)負責xxxx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日常工作。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中心(以下簡稱許可證審查中心)是許可證辦公室的辦事機構。
2.2......
(起草說明:此條為有關行業主營部門的相關職能,可根據具體情況增減。)
2.3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xxxx生產許可證審查部(以下簡稱審查部)設在……,受許可證辦公室的委托組織起草相關產品實施細則;跟蹤相關產品的標準、行業標準以及技術要求的變化,及時提出修訂、補充產品實施細則的意見和建議;組織相關產品實施細則的宣貫;審查、匯總申請取證企業的有關材料。
(起草說明:此條為審查部職能的模板,根據產品審查部的具體職能起草。)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xxxx審查部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聯系人:
2.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XXXX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督和管理工作。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內設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許可證辦公室)負責受理本行政區域內XXXX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日常工作。
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XXXX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監督檢查工作。
2.5 XXXX產品生產許可證的檢驗工作由以下單位負責:
(起草說明:應在此條中明確列出經許可證辦公室批準的各檢驗機構檢驗產品范圍。)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聯系人:
檢驗產品范圍:
......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聯系人:
檢驗產品范圍:
3企業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基本條件
企業取得生產許可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3.1有營業執照;
3.2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3.3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檢疫手段;
3.4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
3.5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3.6產品符合有關標準、行業標準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3.7符合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后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
法律、行政法規有其他規定的,還應當符合其規定。
4許可程序
4.1申請和受理
4.1.1企業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其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4.1.1《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中“產品品種、規格型號”一欄填寫XXXX;
4.1.1.2營業執照復印件三份;
4.1.1.3生產許可證復印件三份(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重新提出申請的企業)。
(以上材料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查部及審查中心各一份。)
(起草說明1:此條可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增加申請材料的種類,
起草說明2:應當根據產品具體情況,明確“產品品種、規格型號”的填寫內答;
起草說明3:如企業正在生產的產品被列入目錄的,此條應當根據有關文件明確申請取得生產許可證的期限。)
4.1.2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收到企業申請后,對申請材料符合實施細則要求的,準予受理,并自收到企業申請之日起5日內向企業發送《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
對申請材料不符合本實施細則要求且可以通過補正達到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向企業發送《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對申請材料不符合《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要求的,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發出《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4.1.3自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作出生產許可受理決定之日起,企業可以試生產申請取證產品。企業試生產的產品,必須經承擔生產許可證產品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依據本實施細則規定批批檢驗合格,并在產品或者包裝、說明書標明“試制品”后,方可銷售。對質檢總局作出不予許可決定的,企業從即日起不得繼續試生產該產品。
4.2企業實地核查
4.2.1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應當指派2~4名審查員組成審查組,制定核查計劃,提前5日通知企業。
4.2.2審查組應當按照《XX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實地核查辦法》(見5.3)進行實地核查,并做好記錄。核查時間一般為1~3天。審查組對企業實地核查結果負責,并實行組長負責制。
4.2.3審查組在實地核查結束前向企業報告核查情況,能當場確定核查結論的,審查組以書面形式當場通知核查結論;不能當場確定核查結論的,省級許可證辦公室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核查結論。
4.2.4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應當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對企業的實地核查和抽封樣品。
4.2.5對于省級許可證辦公室已受理的企業,企業應當積極配合實地核查工作,如無正當理由拒絕實地核查的應當按企業審查不合格處理。
4.2.6企業實地核查不合格的判為企業審查不合格,由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書面上報質檢總局,并由質檢總局向企業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4.2.7企業實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進行產品抽樣檢驗,企業審查工作終止。
4.3產品抽樣與檢驗
4.3.1企業實地核查合格的,審查組根據《XX產品生產許可證抽樣規則》(見5.4.1)抽封樣品,告知企業所有承擔該產品生產許可證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名單及聯系方式,由企業自主選擇,并填寫《XX產品生產許可證抽樣單》(見5.4.1)一式三份。
4.3.2經實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樣檢驗的,應當告知企業在封存樣品之日起7日內將樣品送達檢驗機構。需要現場檢驗的,由核查人員通知企業自主選擇的檢驗機構進行現場檢驗。
4.3.3檢驗機構應當在收到企業樣品之日起XX日內完成檢驗工作,并出具檢驗報告一式三份(企業、審查部和審查中心各一份)。產品檢驗時間不計人本實施細則規定的期限。
(起草說明:制定細則時,應確定完成檢驗工作的時限。)
4.3.4對于省級許可證辦公室已受理的企業,企業應當積極配合產品抽樣和檢驗工作,如無正當理由拒絕產品抽樣和檢驗的應當按企業審查不合格處理。
4.3.5企業產品檢驗不合格的判為企業審查不合格,由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書面上報質檢總局,并由質檢總局向企業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4.4審定與發證
4.4.1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企業的申請書、營業執照、核查記錄、核查報告和產品檢驗報告等材料進行匯總和審核,并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將申報材料報送審查部。
4.4.2審查部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匯總和審核,并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40日內將申報材料報送許可證審查中心。
4.4.3許可證審查中心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50日內完成上報材料的審查,并報許可證辦公室。
4.4.4質檢總局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符合發證條件的,質檢總局應當在作出許可決定之日起10日內頒發生產許可證;不符合發證條件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企業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4.4.5許可證辦公室將獲證企業名單以網絡(http://www.aqsiq.gov.cn)、報刊等方式向社會公布。
4.5集團公司的生產許可
4.5.1集團公司及其所屬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產基地(以下統稱所屬單位)具有法人資格的,可以單獨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不能以所屬單位名義單獨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
4.5.2各所屬單位無論是否具有法人資格,均可以與集團公司一起提出辦理生產許可證申請。
4.5.3所屬單位與集團公司一起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集團公司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凡按規定由省級許可證辦公室組織企業實地核查的,集團公司所在地省級許可證辦公室可以直接派出審查組,也可以以書面形式委托分公司所在地省級許可證辦公室組織核查。集團公司所在地省級許可證辦公室負責按上述規定程序匯總上報有關材料。
4.5.4其他經濟聯合體及所屬單位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的,參照集團公司辦證程序執行。
5審查要求
(起草說明:以下各條的制定應當以保證產品質量安全、減輕企業負擔為原則。)
5.1企業生產xx產品的產品標準及相關標準
(起草說明1:此條為企業生產產品所依據的產品標準及相關標準,是指強制性標準和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推薦性標準條款,
起草說明2:一般用表格形式列出。)
表X 企業生產XX產品的產品標準及相關標準
(表略)
5.2企業生產Xx產品必備的生產設備和檢測設備
(起草說明1:此條為企業生產產品所必備的生產設備和檢測設備;
起草說明2:一般用表格形式列出。)
表X 企業生產XX產品必備的生產設備和檢測設備
(表略)
5.3 XX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實地核查辦法(見附件)
(起草說明:此條為對企業實施實地核查的要求和判定標準的基本框架,應當根據產品的情況將本辦法中的核查要求和判定標準具體化,可適當增減條款。)
5.4 XX產品生產許可證檢驗規則
5.4.1抽樣規則及抽樣單
(起草說明:此條包括抽樣原則、抽樣方法、抽樣地點等內容。)
表X XX產品生產許可證抽樣單
(表略)
5.4.2 檢驗項目及判定標準
(起草說明1:此條包括檢驗項目、檢驗方法及判定標潛準;
起草說明2:一般用表格形式列出。)
表X XX產品生產許可證檢驗項目及判定標準
(表略)
6證書和標志
6.1證書
6.1.1生產許可證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產許可證證書載明企業名稱、住所、生產地址、產品名稱、證書編號、發證日期、有效期。其中,生產許可證副本中載明產品明細,包括XXXX。
集團公司的生產許可證證書還載明與其一起申請辦理的所屬單位的名稱、生產地址和產品名稱。
(起草說明:應當根據產品具體情況,明確證書副本中產品明細的填寫內容。)
6.1.2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企業繼續生產的,應當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向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重新提出辦理生產許可證的申請。
6.1.3企業獲得生產許可證后需要增加產品單元、產品規格或者產品升級時,應當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的程序XXXX。符合條件的,換發生產許可證證書,但有效期不變、(起草說明:應當根據產品具體情況,明確增加產品單元、規格或者產品升級時,需要補充實地核查或產品檢驗的要求。)
6.1.4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當有關法律法規、產品標準及技術要求發生較大改變時,許可證辦公室將適時修訂本實施細則,組織必要的補充實地核查和產品檢驗。
6.1.5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企業生產條件、檢驗手段、生產技術或者工藝發生較大變化的(包括生產地址遷移、生產線重大技術改造等),企業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應當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的程序重新組織實地核查和產品檢驗。
6.1.6企業名稱、住所、生產地址名稱發生變化而企業生產條件、檢驗手段、生產技術或者工藝未發生變化的,企業應當在變更名稱后1個月內向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生產許可證名稱變更申請。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自受理企業名稱變更材料之日起5日內將上述材料上報許可證審查中心。
許可證審查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申報材料的書面審核,報送許可證辦公室批準,質檢總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變更的決定。對于符合變更條件的,頒發新證書,但有效期不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告知企業,并說明理由。
6.1.7企業應當妥善保管生產許可證證書。生產許可證證書遺失或者毀損,應當向企業所在地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補領生產許可證申請。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自受理企業補領生產許可證材料之日起5日內將上述材料上報許可證審查中心。
許可證審查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申報材料的書面審核,報送許可證辦公室批準,質檢總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補領的決定。對于符合條件的,頒發新證書,但有效期不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告知企業,并說明理由。
6.1.8集團公司取得生產許可證后,新增所屬單位需要與集團公司一起辦理生產許可證的,新增所屬單位審查合格后,換發生產許可證證書,但有效期不變。
6.2標志
6.2.1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應當自準予許可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在其產品或者包裝、說明書上標注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標志由“質量安全”英文(Quality Safety)字頭(QS)和“質量安全”中文字樣組成。QS標志由企業自行?。ㄙN)??梢园凑找幎ǚ糯蠡蛘呖s小。
生產許可證編號為:XKXX-XXX-XXXXX。其中,XK代表許可,前兩位(XX)代表行業編號,中間三位(XXX)代表產品編號,后五位(XXXXX)代表企業生產許可證編號。
(起草說明:根據產品具體情況,明確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的標注位置。根據產品特點難以標注和裸裝產品,可以不標注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
6.2.2具有法人資格的集團公司所屬單位單獨辦理生產許可證的,其產品或者包裝、說明書上應當標注所屬單位的名稱、住所和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
所屬單位和集團公司一起辦理生產許可證的,應當在其產品或者包裝、說明書上分別標注集團公司和所屬單位的名稱、住所,以及集團公司的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或者僅標注集團公司的名稱、住所和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
6.2.3 委托加工企業必須按照備案的標注方式,在其產品或者包裝、說明書上進行標注。
委托企業具有其委托加工產品生產許可證的,應當標注委托企業的名稱、住所和被委托企業的名稱、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或者標注委托企業的名稱、住所、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
委托企業不具有其委托加工產品生產許可證的,應當標注委托企業的名稱、住所,以及被委托企業的名稱、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
7委托加工備案程序
7.1委托企業申請備案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7.1.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應當覆蓋申請委托加工備案的產品;
7.1.2申請委托加工備案產品涉及產業政策的,應符合產業政策有關要求;
7.1.3已簽訂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證,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須明確委托企業負責全部產品銷售。
7.2受委托企業申請備案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7.2.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應當覆蓋申請委托加工備案產品;
7.2.2已獲得生產許可證;
7.2.3已簽訂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證,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須明確委托企業負責全部產品銷售。
7.3委托企業和被委托企業分別向其所在地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提出備案申請,并分別提交以下備案申請材料:
7.3.1《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委托加工備案申請書》一式二份;
7.3.2委托企業和被委托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7.3.3被委托企業的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7.3.4公證的委托加工合同復印件。
7.4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應當自收到委托加工備案申請之日起5日內,進行必要的核實,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予以備案。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
8收費
8.1根據原物價局、財政部(1992)價費字127號《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收費管理暫行規定》,生產許可證收費包括審查費(含證書費、差旅費和資料費)、產品檢驗費和公告費。
8.2審查費:根據財政部、計委財綜[2002]19號文《財政部、計委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費等收費項目歸屬部門等問題的通知》,生產許可證審查費為每個企業2200元,同一次審查時每增加一個產品單元加收審查費440元。審查費由企業在申請時向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交付。
8.3公告費:每個企業400元。公告費由獲證企業向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交付。
8.4產品檢驗費:由企業按照XX文件規定的標準向檢驗機構交付。
(起草說明:此條應當明確列出檢驗收費所依據的文件名稱、文件號和收費標準,一般用表格形式列出。)
8.5費用的收取方式按財政部、計委財綜[2002]19號文《財政部、計委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費等收費項目歸屬部門等問題的通知》規定執行。
8.6所屬單位和集團公司一起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的,凡經實地核查和產品檢驗的所屬單位以及集團公司應當分別繳納審查費和產品檢驗費,公告費按證書數量收取。
8.7委托加工備案不得向企業收費。
9生產許可證工作人員守則
9.1堅決貫徹執行的方針政策,服務經濟建設大局;
9.2依法行政,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9.3愛崗敬業,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
9.4恪盡職守,有計劃、有部署,有檢查、有落實,嚴格執行請示匯報制度;
9.5認真學習、努力實踐,不斷提高寫作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專業技術能力等業務素質;
9.6廉潔正直,不以權謀私、假公濟私、貪贓枉法;不刁難企業、妨礙企業的正常經營;
不借辦事之機,吃、拿、卡、要、報;
9.7精神飽滿、熱情服務、謙虛謹慎、文明待人,不推諉、扯皮、拖沓、應付,樹立生產許可證工作人員良好的形象;
9.8嚴格遵守職業道德,保守秘密。
10附則
10.1本實施細則規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10.2本實施細則由許可證辦公室負責解釋。
10.3自本實施細則實施之日起,原實施細則作廢。

實地核查結論的判定原則
1.本辦法進行判定核查結論的內容:一、質量管理職責,二、生產資源提供,三、人力資源要求,四、技術文件管理,五、過程質量管理,六、產品質量檢驗,七、安全防護及行業特殊要求共7章27條40款。
2.項目結論的判定:
(1)否決項目結論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否決項目為2.1生產設施、2.2設備工裝的2.2.1款、2.3測量設備的2.3.1款、6.3出廠檢驗、7.3行業特殊要求共5款(表中帶*的條款為否決項目);
(2)非否決項目結論分為“合格”、“一般不合格”、“嚴重不合格”。其中“一般不合格”是指企業出現的不合格是偶然的、孤立的現象,并是性質一般的問題;“嚴重不合格”是指企業出現了區域性的或系統性的不合格,或是性質嚴重的不合格。非否決項目共35款。
(起草說明:根據需要在結論欄增加“口此項不適用” 選項
3.核查結論的確定原則:否決項目全部合格,非否決項目中應無嚴重不合格且一般不合格不超過8款,核查結論為合格。否則核查結論為不合格。
4.審查組依據本辦法對企業核查后,填寫《生產許可證企業實地核查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