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發證前期工作
發證前期準備工作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1)設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審查部;
(2)指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檢驗機構;
(3)制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實施細則;
(4)企業調查與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實施細則宣貫。
節 設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審查部
產品審查部是生產許可證的技術機構,承擔起草實施細則、組織或配合組織企業實地核查等工作。
一、產品審查部設立的基本條件
產品審查部設立的基本條件為:
(1)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運行機制;
(2)有與開展相關產品審查工作相適應的工作人員;
(3)有適宜的辦公場所和辦公設施;
(4)掌握生產許可證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了解生產許可證的工作機制和程序;
(5)了解相關產品的行業狀況和產業政策;
(6)沒有從事相關產品生產、銷售、監制、監銷的行為。
二、產品審查部的設立程序
產品審查部的設立程序為:
1.符合條件的單位向許可證辦公室申請承擔相關產品的審查部工作,并提交以下材料:
(1)承擔相關產品審查部工作的書面申請;
(2)申請機構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法人營業執照或者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
(3)申請單位的基本情況;
(4)相關產品的行業發展水平、企業分布和產品檢驗機構的基本情況;
(5)從事產品質量監督和生產許可證工作的經歷。
2.許可證辦公室對申請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必要時派員實地考查核實,并上報質檢總局擇優批準符合資質要求的單位承擔產品審查部工作。
3.產品審查部應當自批準之日起15日內向許可證辦公室提交審查部負責人名單及崗位設置等基本情況,并抄送許可證審查中心。審查部負責人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將變化情況報許可證辦公室備案。
第二節、指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檢驗機構
一、檢驗機構應具備的條件
檢驗機構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通過計量認證、審查認可或者實驗室認可,并經許可證辦公室指定后,方可承擔相關產品的生產許可證檢驗任務。
二、檢驗機構的指定程序
檢驗機構的指定程序是:
1.檢驗機構應當向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或者產品審查部提出承擔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檢驗任務的書面申請。
2.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或者產品審查部對提出申請的檢驗機構以適當的方式進行審查并提出推薦意見。許可證辦公室應當根據需要組織專家對檢驗機構的申請進行必要的核實。
3.許可證辦公室按照保證工作質量和進度、方便企業送檢、適度競爭的原則,綜合考慮相關產品生產企業的數量、規模、區域分布及已確定承擔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數量和分布等,對符合條件的檢驗機構進行指定,并公布其承擔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檢驗任務的范圍。
第三節、制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實施細則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是指針對具體列人目錄產品,根據《管理條例》、《實施辦法》、標準以及相關文件的規定,由許可證辦公室制定并發布、具體指導產品發證工作的、可操作的技術法規。
一、制定實施細則的依據
實施細則是《管理條例》和《實施辦法》的具體化,是貫徹實施《管理條例》的基礎性文件之一,是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過程中的工作準則。制定實施細則的依據主要是,
1.法律、法規
(1)《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
(2) 《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3)其他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
2.有關標準、行業標準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3.質檢總局和許可證辦公室的有關文。
二、制定實施細則的原則
為保證實施細則的科學、規范,制定實施細則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合法性原則。實施細則是《管理條例》和《實施辦法》的具體化,實施細則的內容必須符合《管理條例》和《實施辦法》的要求。
2.程序性原則。制定實施細則應當符合《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等規定的程序,闡明企業辦理生產許可證的具體程序。
3.科學性原則。通過優化產品單元的劃分、合理確定取證條件等,既達到監管目的,有效保證產品質量安全,又與行業發展總體狀況相適應,促進產業經濟結構調整。
4.公正性原則。按照對產品監管的要求,構筑一個統一的平臺,不能有歧視性的規定,為所有企業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同時也保障企業、消費者的正當權益。
5.可操作性原則。生產許可證工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企業都能按照產品實施細則的要求來運作。
6.便民原則。實施細則中產品單元劃分、產品檢驗規則,取證程序等的細化,在科學合理的基礎上應兼顧減輕企業負擔,節約社會總資源。
三、制定實施細則的程序
制定實施細則的程序是:
1.組建起草小組
產品審查部組織實施細則起草小組,起草小組應由熟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和有關政策、規定,掌握該產品的設計、生產、檢驗檢疫、標準化和質量管理等方面的知識,具備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好的文字寫作能力的專家組成。
對于產品有特殊要求的,應邀請國務院有關部門參加。
2.收集資料
起草小組應廣泛收集生產許可證管理的資料,主要包括產業政策、環境保護政策等與生產許可證有關的政策、法規及規章;產品相關行業的總體水平、發展情況;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產品標準、行業標準、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以及相關標準等。
3.調查研究
起草小組充分開展調查研究,學習和借鑒其他產品開展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經驗與教訓,明確通過生產許可證管理所要解決的問題和要達到的預期目標。
4.編寫初稿
起草小組對上述有關資料和調研結果進行分析和整理,參照實施細則編寫規定,編寫該產品實施細則的初稿。
5.廣泛征求意見
產品審查部通過發函、研討會等形式,廣泛征求省級許可證辦公室、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企業、科研機構、質量檢驗機構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在充分吸納這些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形成實施細則送審稿,報許可證審查中心。
6.審核批準發布
實施細則送審稿經許可證審查中心審核后,報許可證辦公室審定。
許可證辦公室根據《管理條例》和《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批準發布實施細則。
對實施細則作特殊規定的,質檢總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并發布。
四、實施細則的基本內容
生產許可證制度實行以來,由于管理體制等多方面因素影響,實施細則的格式文本一直不太統一,質檢總局統一管理后先后對實施細則的格式與內容作了幾次調整,如對企業條件審查辦法、關于集團公司的生產許可、委托加工備案等分別作了調整、增加,經過反復的修訂,目前實施細則格式統一,內容也比較完善。
實施細則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總則
實施細則制定的依據及產品單元劃分。
2.工作機構
各工作機構的職責及聯系方式。
3.企業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基本條件
4.許可程序
(1)申請和受理
申請、受理的程序和要求。
(2)企業實地核查
企業實地核查的程序和要求。
(3)產品抽樣與檢驗
產品抽樣與檢驗的程序和要求。
(4)審定與發證
審定與發證的程序和要求。
(5)集團公司的生產許可
集團公司辦理生產許可證的程序和要求。
5.審查要求
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基本條件,包括生產該產品必備的生產條件和檢驗規則、該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實地核查辦法、產品標準及相關標準等。
6.證書和標志
(1)證書
證書正本和副本的基本內容;證書變更的程序和要求。
在生產許可證證書有效期內,企業增加產品單元、規格型號或產品升級、企業取得生產許可證的條件發生變化、補領證書、企業名稱等變更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或標準的變化,辦理生產許可證變更的要求和程序。
(2)標志
企業取得生產許可證后對產品標識的要求。
7.委托加工備案程序
委托加工企業辦理委托加工備案的程序和要求。
8.收費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收費依據、項目和標準。
9.生產許可證工作人員守則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人員工作紀律。
10.附則
注:實施細則模板見附錄10。
第四節、企業調查與實施細則宣貫
做好企業調查和實施細則宣貫工作是生產許可證發證工作順利展開的基礎。
一、調查企業情況
在某項產品生產許可啟動時,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應組織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局和有關單位對該產品生產企業的分布情況及其企業狀況進行廣泛調查和統計。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可采用登報、上網、會議或其他方式告知相關企業,避免遺漏企業申報而延誤申請時可能帶來的種種不必要的麻煩。
對企業情況進行調查的內容大致應包括:企業名稱、住所、生產地址、經濟類型、法定代表人、電話、郵政編碼、產品單元、產品品種、規格型號、年產量產值、利潤等概況。此外,還應根據實施細則規定的申請條件,對企業的生產條件、人員構成和素質、技術水平等作初步了解,以便在實施細則宣貫中更有針對性。
二、宣貫實施細則
產品實施細則經許可證辦公室發布后,為幫助企業及其他相關人員正確理解實施細則,產品審查部、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要通過一定的方式組織產品實施細則的宣貫。
1.宣貫實施細則的目的
實施細則的宣貫對象是申請企業、核查人員、生產許可證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和有關單位。宣貫實施細則的目的是:
通過宣貫實施細則,學習、了解實施細則的有關內容及其確切含義,明確生產許可證的工作程序、工作原則、企業取證條件,使生產許可證的有關工作機構和人員能夠做到工作有法可依。實施細則是各級生產許可證工作機構和人員開展許可證工作的依據,也是企業申證準備工作的指南,因此,對許可證辦公室制定的實施細則進行宣貫是做好發證工作的基礎。
通過實施細則的宣貫,企業可以按實施細則要求對照自身的實際情況,找出存在的問題點,通過質量策劃、質量控制和質量改進,完善企業條件,達到取得生產許可證的要求,順利通過實地核查和產品檢驗,避免盲目申請。另一方面,對某些距離實施細則規定的申請條件存在較大差距的企業,要實事求是地衡量自身的設備、檢測手段和技術力量的現狀,要么積極創造條件,爭取獲得生產許可證,要么考慮放棄對該發證產品的申請。這樣,不但減輕企業的負擔,同時也減少了有關單位對企業實地核查和產品檢驗的工作量,有利于提高發證工作的效率。
2.宣貫實施細則的形式
實施細則一般采用宣貫會議的形式。實施細則采用宣貫會議的形式,可以直觀地、面對面地向與會單位和人員講解有關要求、解答有關疑難問題。
召開實施細則宣貫會議,可采用審查部組織召開和省級許可證辦公室組織召開。對于實地核查工作由各省級許可證辦公室組織時,可由產品審查部先向各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檢驗機構等宣貫,然后再由各省級許可證辦公室組織向所轄地區的生產企業宣貫。對于實地核查工作由產品審查部組織時,則由產品審查部集中或分地區地向生產企業組織 宣貫。
3.宣貫實施細則的重點
實施細則宣貫會議的重點是:
(1)產品單元的劃分;
(2)企業取證程序的講解;
(3)實地核查的要求;
(4)產品質量檢驗的抽樣和檢驗規則;
(5)生產許可證審查工作紀律要求。
4.宣貫實施細則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宣貫會議的參加人員應盡量全面。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管理人員、相關行業人員、審查部人員、檢驗機構人員、核查人員和企業人員等。尤其是企業參加的人員要考慮全面,除主管質量工作的廠級領導參加外,還應有技術、質量、工藝等方面的人員參加,以便回廠后能夠有效地開展申證準備工作。
(2)選派宣貫會議主講人員時,應考慮其技術能力、資格水平和講解能力。宣講前主講人員應作好充分準備工作,編寫授課題綱,必要時應寫成書面材料連同實施細則一起發至與會代表。
(1)設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審查部;
(2)指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檢驗機構;
(3)制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實施細則;
(4)企業調查與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實施細則宣貫。
節 設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審查部
產品審查部是生產許可證的技術機構,承擔起草實施細則、組織或配合組織企業實地核查等工作。
一、產品審查部設立的基本條件
產品審查部設立的基本條件為:
(1)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運行機制;
(2)有與開展相關產品審查工作相適應的工作人員;
(3)有適宜的辦公場所和辦公設施;
(4)掌握生產許可證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了解生產許可證的工作機制和程序;
(5)了解相關產品的行業狀況和產業政策;
(6)沒有從事相關產品生產、銷售、監制、監銷的行為。
二、產品審查部的設立程序
產品審查部的設立程序為:
1.符合條件的單位向許可證辦公室申請承擔相關產品的審查部工作,并提交以下材料:
(1)承擔相關產品審查部工作的書面申請;
(2)申請機構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法人營業執照或者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
(3)申請單位的基本情況;
(4)相關產品的行業發展水平、企業分布和產品檢驗機構的基本情況;
(5)從事產品質量監督和生產許可證工作的經歷。
2.許可證辦公室對申請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必要時派員實地考查核實,并上報質檢總局擇優批準符合資質要求的單位承擔產品審查部工作。
3.產品審查部應當自批準之日起15日內向許可證辦公室提交審查部負責人名單及崗位設置等基本情況,并抄送許可證審查中心。審查部負責人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將變化情況報許可證辦公室備案。
第二節、指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檢驗機構
一、檢驗機構應具備的條件
檢驗機構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通過計量認證、審查認可或者實驗室認可,并經許可證辦公室指定后,方可承擔相關產品的生產許可證檢驗任務。
二、檢驗機構的指定程序
檢驗機構的指定程序是:
1.檢驗機構應當向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或者產品審查部提出承擔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檢驗任務的書面申請。
2.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或者產品審查部對提出申請的檢驗機構以適當的方式進行審查并提出推薦意見。許可證辦公室應當根據需要組織專家對檢驗機構的申請進行必要的核實。
3.許可證辦公室按照保證工作質量和進度、方便企業送檢、適度競爭的原則,綜合考慮相關產品生產企業的數量、規模、區域分布及已確定承擔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數量和分布等,對符合條件的檢驗機構進行指定,并公布其承擔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檢驗任務的范圍。
第三節、制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實施細則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是指針對具體列人目錄產品,根據《管理條例》、《實施辦法》、標準以及相關文件的規定,由許可證辦公室制定并發布、具體指導產品發證工作的、可操作的技術法規。
一、制定實施細則的依據
實施細則是《管理條例》和《實施辦法》的具體化,是貫徹實施《管理條例》的基礎性文件之一,是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過程中的工作準則。制定實施細則的依據主要是,
1.法律、法規
(1)《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
(2) 《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3)其他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
2.有關標準、行業標準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3.質檢總局和許可證辦公室的有關文。
二、制定實施細則的原則
為保證實施細則的科學、規范,制定實施細則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合法性原則。實施細則是《管理條例》和《實施辦法》的具體化,實施細則的內容必須符合《管理條例》和《實施辦法》的要求。
2.程序性原則。制定實施細則應當符合《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等規定的程序,闡明企業辦理生產許可證的具體程序。
3.科學性原則。通過優化產品單元的劃分、合理確定取證條件等,既達到監管目的,有效保證產品質量安全,又與行業發展總體狀況相適應,促進產業經濟結構調整。
4.公正性原則。按照對產品監管的要求,構筑一個統一的平臺,不能有歧視性的規定,為所有企業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同時也保障企業、消費者的正當權益。
5.可操作性原則。生產許可證工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企業都能按照產品實施細則的要求來運作。
6.便民原則。實施細則中產品單元劃分、產品檢驗規則,取證程序等的細化,在科學合理的基礎上應兼顧減輕企業負擔,節約社會總資源。
三、制定實施細則的程序
制定實施細則的程序是:
1.組建起草小組
產品審查部組織實施細則起草小組,起草小組應由熟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和有關政策、規定,掌握該產品的設計、生產、檢驗檢疫、標準化和質量管理等方面的知識,具備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好的文字寫作能力的專家組成。
對于產品有特殊要求的,應邀請國務院有關部門參加。
2.收集資料
起草小組應廣泛收集生產許可證管理的資料,主要包括產業政策、環境保護政策等與生產許可證有關的政策、法規及規章;產品相關行業的總體水平、發展情況;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產品標準、行業標準、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以及相關標準等。
3.調查研究
起草小組充分開展調查研究,學習和借鑒其他產品開展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經驗與教訓,明確通過生產許可證管理所要解決的問題和要達到的預期目標。
4.編寫初稿
起草小組對上述有關資料和調研結果進行分析和整理,參照實施細則編寫規定,編寫該產品實施細則的初稿。
5.廣泛征求意見
產品審查部通過發函、研討會等形式,廣泛征求省級許可證辦公室、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企業、科研機構、質量檢驗機構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在充分吸納這些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形成實施細則送審稿,報許可證審查中心。
6.審核批準發布
實施細則送審稿經許可證審查中心審核后,報許可證辦公室審定。
許可證辦公室根據《管理條例》和《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批準發布實施細則。
對實施細則作特殊規定的,質檢總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并發布。
四、實施細則的基本內容
生產許可證制度實行以來,由于管理體制等多方面因素影響,實施細則的格式文本一直不太統一,質檢總局統一管理后先后對實施細則的格式與內容作了幾次調整,如對企業條件審查辦法、關于集團公司的生產許可、委托加工備案等分別作了調整、增加,經過反復的修訂,目前實施細則格式統一,內容也比較完善。
實施細則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總則
實施細則制定的依據及產品單元劃分。
2.工作機構
各工作機構的職責及聯系方式。
3.企業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基本條件
4.許可程序
(1)申請和受理
申請、受理的程序和要求。
(2)企業實地核查
企業實地核查的程序和要求。
(3)產品抽樣與檢驗
產品抽樣與檢驗的程序和要求。
(4)審定與發證
審定與發證的程序和要求。
(5)集團公司的生產許可
集團公司辦理生產許可證的程序和要求。
5.審查要求
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基本條件,包括生產該產品必備的生產條件和檢驗規則、該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實地核查辦法、產品標準及相關標準等。
6.證書和標志
(1)證書
證書正本和副本的基本內容;證書變更的程序和要求。
在生產許可證證書有效期內,企業增加產品單元、規格型號或產品升級、企業取得生產許可證的條件發生變化、補領證書、企業名稱等變更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或標準的變化,辦理生產許可證變更的要求和程序。
(2)標志
企業取得生產許可證后對產品標識的要求。
7.委托加工備案程序
委托加工企業辦理委托加工備案的程序和要求。
8.收費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收費依據、項目和標準。
9.生產許可證工作人員守則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人員工作紀律。
10.附則
注:實施細則模板見附錄10。
第四節、企業調查與實施細則宣貫
做好企業調查和實施細則宣貫工作是生產許可證發證工作順利展開的基礎。
一、調查企業情況
在某項產品生產許可啟動時,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應組織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局和有關單位對該產品生產企業的分布情況及其企業狀況進行廣泛調查和統計。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可采用登報、上網、會議或其他方式告知相關企業,避免遺漏企業申報而延誤申請時可能帶來的種種不必要的麻煩。
對企業情況進行調查的內容大致應包括:企業名稱、住所、生產地址、經濟類型、法定代表人、電話、郵政編碼、產品單元、產品品種、規格型號、年產量產值、利潤等概況。此外,還應根據實施細則規定的申請條件,對企業的生產條件、人員構成和素質、技術水平等作初步了解,以便在實施細則宣貫中更有針對性。
二、宣貫實施細則
產品實施細則經許可證辦公室發布后,為幫助企業及其他相關人員正確理解實施細則,產品審查部、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要通過一定的方式組織產品實施細則的宣貫。
1.宣貫實施細則的目的
實施細則的宣貫對象是申請企業、核查人員、生產許可證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和有關單位。宣貫實施細則的目的是:
通過宣貫實施細則,學習、了解實施細則的有關內容及其確切含義,明確生產許可證的工作程序、工作原則、企業取證條件,使生產許可證的有關工作機構和人員能夠做到工作有法可依。實施細則是各級生產許可證工作機構和人員開展許可證工作的依據,也是企業申證準備工作的指南,因此,對許可證辦公室制定的實施細則進行宣貫是做好發證工作的基礎。
通過實施細則的宣貫,企業可以按實施細則要求對照自身的實際情況,找出存在的問題點,通過質量策劃、質量控制和質量改進,完善企業條件,達到取得生產許可證的要求,順利通過實地核查和產品檢驗,避免盲目申請。另一方面,對某些距離實施細則規定的申請條件存在較大差距的企業,要實事求是地衡量自身的設備、檢測手段和技術力量的現狀,要么積極創造條件,爭取獲得生產許可證,要么考慮放棄對該發證產品的申請。這樣,不但減輕企業的負擔,同時也減少了有關單位對企業實地核查和產品檢驗的工作量,有利于提高發證工作的效率。
2.宣貫實施細則的形式
實施細則一般采用宣貫會議的形式。實施細則采用宣貫會議的形式,可以直觀地、面對面地向與會單位和人員講解有關要求、解答有關疑難問題。
召開實施細則宣貫會議,可采用審查部組織召開和省級許可證辦公室組織召開。對于實地核查工作由各省級許可證辦公室組織時,可由產品審查部先向各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檢驗機構等宣貫,然后再由各省級許可證辦公室組織向所轄地區的生產企業宣貫。對于實地核查工作由產品審查部組織時,則由產品審查部集中或分地區地向生產企業組織 宣貫。
3.宣貫實施細則的重點
實施細則宣貫會議的重點是:
(1)產品單元的劃分;
(2)企業取證程序的講解;
(3)實地核查的要求;
(4)產品質量檢驗的抽樣和檢驗規則;
(5)生產許可證審查工作紀律要求。
4.宣貫實施細則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宣貫會議的參加人員應盡量全面。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管理人員、相關行業人員、審查部人員、檢驗機構人員、核查人員和企業人員等。尤其是企業參加的人員要考慮全面,除主管質量工作的廠級領導參加外,還應有技術、質量、工藝等方面的人員參加,以便回廠后能夠有效地開展申證準備工作。
(2)選派宣貫會議主講人員時,應考慮其技術能力、資格水平和講解能力。宣講前主講人員應作好充分準備工作,編寫授課題綱,必要時應寫成書面材料連同實施細則一起發至與會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