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科工委頒布《船舶生產企業生產條件基本要求及評價方法》

  [國防科工委新聞宣傳中心訊] 日前,國防科工委副主任金壯龍在今天的新聞發布會上宣布,《船舶生產企業生產條件基本要求及評價方法》(簡稱《船企評價標準》)于3月23日正式頒布,將于2007年10月1日起實施。
    《船企評價標準》是我國部船舶生產企業的行業準入標準。該標準的發布及實施,不僅對于規范我國船舶生產企業管理,提高船舶建造質量,保障航運生產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而且對于優化產業結構,推動產業升級,引導和促進船舶工業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船舶工業是為水上交通和海洋開發提供技術裝備的現代綜合性產業,是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行業。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船舶工業取得了長足發展。2006年,造船完工量1452萬載重噸,新承接船舶訂單4251萬載重噸,手持船舶訂單6872萬載重噸,分別占市場份額的19%、30%和24%。我國造船產量已連續12年位居第三,新承接船舶訂單占市場份額突破30%,位居第二。但是,船舶工業在持續快速發展的同時,也暴露出船舶生產及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近年來,受旺盛的水運市場需求推動,中小型船舶制造企業數量劇增,據國防科工委船舶行業管理辦公室統計,共有各類船舶制造企業約3000家,其中規模以上的造船企業431家,總體呈企業數量偏多、水平較低、小而散的局面。有相當數量的中小型造船企業普遍存在生產硬件條件差、技術和管理水平落后、質量意識淡薄等問題,“灘涂造船”等不規范生產現象也還存在,造成一些低質量船舶進入運輸和生產領域。多年來,行業內一直強烈呼吁加強和規范船舶生產管理,代表和政協委員也曾多次就此問題提出建議和提案。
    為保障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規范造船市場生產經營秩序,全面落實船舶工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實現船舶工業又好又快發展,國防科工委在大力促進船舶工業做大做強的同時,一直將規范船舶工業市場經濟秩序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2005年4月以來,交通部、國防科工委、農業部和安全監管總局等四部委開展了低質量船舶專項治理活動,納入本次專項治理范圍的造船廠(點)共1050家,約占造船企業總數的三分之一,通過專項治理,各地共關停并轉造船廠(點)457家,有效地遏制了非法違規造船現象,中小型船廠的生產條件和管理普遍得到改善,船舶建造質量不斷提高。與此同時,為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國防科工委船舶行業管理辦公室加大了制定相關法規和標準的工作力度,組織制定《船舶生產企業生產條件基本要求及評價方法》等行業管理標準,并積極推進《船舶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的立法進程,促進船舶生產盡快納入依法監管的軌道。
    《船企評價標準》結合我國船舶生產企業的技術水平和生產條件現狀以及造船行業的綜合技術水平,總結我國多年來對船舶生產企業的管理實踐經驗,兼顧了沿海和內陸地區的情況,次對船舶生產企業的基本生產條件要求進行了統一規范。該標準規定了在共和國境內從事船舶生產(包括建造、改裝)的企業生產條件基本要求及其評價方法,適用于對各級各類從事鋼質、鋁質、纖維增強塑料和木質船舶生產企業具備的生產條件的評價,從事其他材質的船舶生產可參照采用,其適用范圍基本涵蓋了我國大中小型船舶生產企業。
    該標準主要從生產設施、生產設備、計量檢測、人員和管理狀況五大方面規定了船舶建造企業的基本生產條件要求,并對具體的評價方法進行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規定。按照對船舶生產企業分類指導和管理的原則,標準將民用船舶生產企業分為6大類29種類型,其中將數量多、為普遍的鋼質一般船舶生產企業分成3級12類。標準在規范船舶生產企業管理的同時,也體現出對企業發展的引導,既為各類各級企業設置了低“門檻”,也充分考慮到不同級別企業的生存、發展空間。
    《船企評價標準》編制工作自2004年10月開始,到2007年3月發布,歷時兩年半的時間。在編制過程中,國防科工委充分聽取我國船舶界專家學者和各類企業的意見和建議,是我國船舶行業標準中研討次數多、征求意見廣泛的標準之一。約80%的船舶生產企業直接參與了相關過程。在低質量船舶專項治理活動中,國防科工委下發了《船舶生產企業生產條件基本要求(試行)》,部分省市還選取了典型企業按標準征求意見稿進行了評價,總體反映認為標準使用方便,效果良好,具有較強的適用性。通過實際運用,為標準提供了大量的手資料,從而使標準更具有全面實施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船企評價標準》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下一步,國防科工委和各地區船舶行業管理部門將組織開展廣泛的宣貫工作。該標準是對各級各類船舶生產企業生產條件的基本的要求,今后,船舶行業管理部門將按此標準對企業進行監管,不斷規范造船生產經營秩序,推動我國船舶工業實現又好又快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