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船舶保安規則7月1日起開始施行

    近日,交通部頒布2007年第2號部令―――《國際船舶保安規則》(簡稱《規則》),對《國際船舶保安證書》核發作出具體的行政許可程序規定?!兑巹t》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船舶保安規則》同時廢止。
  據悉,《國際船舶保安證書》核發是依法予以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根據《規則》,從事國際航運業務的航運公司應直接向交通部海事局或其指定的海事管理機構提出《船舶保安計劃》審查申請,從事國際航行的籍船舶應向交通部海事局或其指定的海事管理機構申請《國際船舶保安證書》,而非《船舶保安規則》規定的向船級社等交通部海事局認可的保安組織申請。
  根據《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海上保安修正案和《國際船舶和港口設施保安規則》,交通部頒布了《船舶保安規則》并于2004年7月1日起實施。據悉,截至目前,籍船舶無一因船舶保安認證方面的缺陷在國外被滯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