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促進法草案
經環資委建議,2003年6月,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決定將《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促進法》列入立法計劃,并決定由環資委負責組織起草。經過近一年的工作,在環資委、發改委和清華大學的共同努力下,起草工作取得了一系列實質性成果,草案的建議稿和相關論證報告已經基本完成。2004年6月29日,環資委《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促進法》起草領導小組召開座談會,分別聽取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清華大學有關草案建議稿起草的說明,并進行座談討論。
在座談會上,與會各方一致認為,能源和環境問題是我國在新世紀長期面臨的兩個嚴峻挑戰,加快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是積極應對這兩個挑戰重要戰略舉措,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開拓經濟增長新領域的重要選擇。近年來,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已經取得一定進展,但發展速度和水平不僅遠低于發達,而且也落后于印度、巴西等發展中。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沒有將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提高到能源發展的戰略高度,缺乏明確的發展目標和確實可行的規劃措施;缺乏足夠的經濟鼓勵機制,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差,缺乏強有力的法律保障,影響投資者的積極性;缺乏行之有效的投融資機制;受產業發展規模的限制,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成本相對較高,缺乏市場競爭力;國內研究開發能力弱,制造技術水平較低;沒有形成全社會積極參與和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局面。為了克服發展可再生能源所面臨的各種政策障礙,與會各方認為,要按照立法計劃抓緊制定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促進法,在立法中要實現以下的目標:、明確政府、企業等社會各方在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責任和義務;第二、確立可再生能源在可持續發展發展中的戰略地位,明確可再生能源的總量發展目標;第三、采取政府政策強制和市場引導相結合的方式,通過拉動可再生能源的市場需求,促進風力發電、生物質發電和太陽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技術進步和產業化發展;第四、通過調整能源企業之間的利益關系,消除對可再生能源發電、熱力、燃氣和生物液體燃料的市場準入障礙;第五、加大政府對可再生能源的投入,通過多種渠道和措施籌措可再生能源發展資金,為可再生能源的大規模發展提供資金保障;第六、推動本國可再生能源技術進步和可再生能源技術裝備產業發展;第七、提高全社會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社會意識和自覺性。
座談會中,與會各方還就草案建議稿的具體內容進行了討論。環資委立法起草領導小組計劃在現有草案建議稿的基礎上,進行進一步的研究論證,形成草案征求意見稿,正式向國務院各部門、各地方、有關科研院校和社會團體征求意見,并按照立法程序,組織召開一些由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代表和專家學者等參加的座談會和專題論證會。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和認真協商的基礎上,環資委立法起草領導小組將按照常委會立法計劃要求完成草案稿和相關論證報告,經環資委全體會議審議后,提交常委會審議。
在座談會上,與會各方一致認為,能源和環境問題是我國在新世紀長期面臨的兩個嚴峻挑戰,加快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是積極應對這兩個挑戰重要戰略舉措,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開拓經濟增長新領域的重要選擇。近年來,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已經取得一定進展,但發展速度和水平不僅遠低于發達,而且也落后于印度、巴西等發展中。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沒有將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提高到能源發展的戰略高度,缺乏明確的發展目標和確實可行的規劃措施;缺乏足夠的經濟鼓勵機制,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差,缺乏強有力的法律保障,影響投資者的積極性;缺乏行之有效的投融資機制;受產業發展規模的限制,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成本相對較高,缺乏市場競爭力;國內研究開發能力弱,制造技術水平較低;沒有形成全社會積極參與和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局面。為了克服發展可再生能源所面臨的各種政策障礙,與會各方認為,要按照立法計劃抓緊制定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促進法,在立法中要實現以下的目標:、明確政府、企業等社會各方在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責任和義務;第二、確立可再生能源在可持續發展發展中的戰略地位,明確可再生能源的總量發展目標;第三、采取政府政策強制和市場引導相結合的方式,通過拉動可再生能源的市場需求,促進風力發電、生物質發電和太陽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技術進步和產業化發展;第四、通過調整能源企業之間的利益關系,消除對可再生能源發電、熱力、燃氣和生物液體燃料的市場準入障礙;第五、加大政府對可再生能源的投入,通過多種渠道和措施籌措可再生能源發展資金,為可再生能源的大規模發展提供資金保障;第六、推動本國可再生能源技術進步和可再生能源技術裝備產業發展;第七、提高全社會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社會意識和自覺性。
座談會中,與會各方還就草案建議稿的具體內容進行了討論。環資委立法起草領導小組計劃在現有草案建議稿的基礎上,進行進一步的研究論證,形成草案征求意見稿,正式向國務院各部門、各地方、有關科研院校和社會團體征求意見,并按照立法程序,組織召開一些由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代表和專家學者等參加的座談會和專題論證會。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和認真協商的基礎上,環資委立法起草領導小組將按照常委會立法計劃要求完成草案稿和相關論證報告,經環資委全體會議審議后,提交常委會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