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機動車零部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

    日前,質檢總局、認監委發布公告,規定自明年 12月 1日起凡列入目錄內的機動車零部件產品,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和未加施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的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機動車零部件產品目錄包括:機動車燈具產品(前照燈、轉向燈;汽車前位燈 /后位燈 /制動燈 /視廓燈、前霧燈、后霧燈、倒車燈、駐車燈、側標志燈和后牌照板照明裝置;摩托車牌照燈、位置燈);機動車回復反射器、汽車行駛記錄儀、車身反光標識、汽車制動軟管、機動車后視鏡、機動車喇叭、汽車油箱、門鎖及門鉸鏈、內飾材料、座椅及頭枕。
  天津檢驗檢疫局提醒各有關進口上述目錄產品的企業,自今年 12月 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認證機構提出認證產品的認證委托。另外,企業應提前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避免 2006年 12月 1日后,進口上述產品因不符合公告規定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