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容器及包裝材料用不飽和聚酯樹脂及其玻璃鋼制品
發布時間:2005-7-29-9:14 來自:玻璃鋼工業協會
共和國標準
食品容器及包裝材料用不飽和聚脂樹脂及其玻璃鋼制品衛生標準 GB 13115-91
Hygienic standard of unsaturated polyester resin and glass fiber reinforced plastics used as food containers and packaging materials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食品包裝用不飽和聚酯樹脂和玻璃纖維增強不飽和聚酯食品容器(下簡稱玻璃鋼容器)的衛生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以多元醇、不飽和二元羥酸酐、飽和二元羥酯酐等為主要原料生產的聚 酯,再加入苯乙烯所制得的液體不飽和聚酯樹脂。也適用于該樹脂加入過氧甲乙酮為引發劑,環烷酸鈷為催化劑,玻璃纖維為增強材料所制成,可用于盛裝肉類、蔬菜、水產、飲料、酒類等食品的玻璃鋼容器。
2 感官指標 感官指標應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樣品 指標
樹脂 淡黃色透明液體,無機械雜質
樹脂模板 表面均勻,平整,無明顯氣泡,無裂紋,無纖維裸露和分層等缺陷 玻璃鋼容器 浸泡后無變形、溶解和泛白
浸泡液 無色、無異臭、無異味、無混濁、無沉淀
3 理化指標
樹脂模板和玻璃鋼容器的理化指標應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項 目 指 標
高錳酸鉀消耗量, mg/L
蒸餾水, 60℃,2h ≤ 10
蒸發殘渣, mg/L
4%乙酸, 60℃,2h ≤ 30
65%乙醇,室溫, 2h ≤ 30
正己烷,室溫, 2h≤ 30
重金屬(以Pb計),mg/L
4%乙酸, 60℃,2h ≤ 1.0
乙苯類化合物(以苯乙烯計),%
樹脂模板 ≤ 0.2
玻璃鋼制品 ≤ 0. 1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衛生部衛生監督司提出。
本標準由哈爾濱醫科大學公共衛生學院、上海玻璃鋼研究所、哈爾濱市衛生防疫站、上海市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和南京復合材料總廠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唐玲光、胡振哲、馮速捷、湯永華、顧振華。
本標準由衛生部委托技術歸口單位衛生部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負責解釋。
共和國衛生部1991-06-07批準 1992-03-01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