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復材系列介紹(一)——軍用飛機復材發展歷程

  階段:復合材料主要用于受力較小或非承力件,如艙門、口蓋、整流罩以及襟副翼、方向舵等。
  第二階段:復合材料主要用于垂尾、平尾等尾翼一級的次承力部件,以F-14硼/環氧復合材料研制成功作為標志,此后F-15、F-16、F-18、幻影2000和幻影4000等均采用了復合材料尾翼,此時復合材料用量大約只占全機結構重量的5%。
  第三階段:復合材料開始應用于機翼、機身等主要的承力結構,受力很大,規模也很大,主要以美國原麥道公司研制成功FA-18復合材料機翼作為里程碑,此時復合材料用量已提高到了13%,軍機結構的復合材料化進程進一步得到推進。
  此后,各國所研制的軍機機翼一級的部件幾乎無一例外地都采用了復合材料,其復合材料用量不斷增加,如美國的AV-8B、B-2、F/A-22、F/A-18E/F、F-35、法國的“陣風”(Rafale)、瑞典的JAS-39、歐洲英、德、意、西四國聯合研制的“臺風”(EF2000)、俄羅斯的C-37等。
  需要指出的是,繼機翼、機身采用復合材料之后,飛機的后一個重要部件—起落架也開始了應用復合材料,向著全機結構的復合材料化又邁進了一步。復合材料用在起落架上是代鋼而不是代鋁,可有更大的減重空間,一般可達4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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