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含溶劑的環氧樹脂不屬危險品

       近日,眾多環氧樹脂廠家為環氧樹脂產品的運輸過程遭遇安監部門的質疑,繼續不斷向環氧樹脂行業協會(www.epoxy-e.cn)反映,希望該協會能出臺相關證明,避免類似情況的發生。
    該協會人士說,他們于今年2月24日曾就此事發表聲明:據《共和國標準<危險貨物品名表>》(技術監督局1990-03-19批準,GB12268-90)第二項閃點液體編號:32197 --含一級易燃溶劑的合成樹脂[閃點-18~<23℃] 如:醇酸樹脂、酚醛樹脂、有機硅樹脂、環氧樹脂,不含一級易燃溶劑的合成樹脂不為危險品。即只要是純合成樹脂都不應視為危險品,而含一級易燃溶劑型合成樹脂都應視為危險品。
    環氧樹脂行業協會工作人員又重新查閱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和《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經貿委令第35號)(2003年2月24日批準),其中有關環氧樹脂是否屬于危險品的表述并無更改。由此可見,不含一級易燃溶劑(如苯、甲苯、乙苯、甲醇、乙醇、丁醇、丙酮等)的環氧樹脂、環氧漆固化劑、環氧漆稀釋劑不為危險貨物品。為便于有關人士查閱,該協會專門印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及煤礦安全檢查局公告》(2003贈刊)中的有關內容:《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