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玻璃鋼一般船舶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應符合什么要求
1) 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經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3) 特種作業人員應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
4) 一般從業人員應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
5) 應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標準或行業標準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
6) 生產設施、設備的危險部位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7) 車間、庫房等部位應有防火、防爆措施;
8) 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應有隔離和防護措施;
9) 應制定個人安全防護制度并嚴格執行;
10)應在存在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11)對于職工人數超過300人(包括正式職工、外包工、臨時工)的企業應設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工人數不足300人的企業應設置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12)企業應有消防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制定消防應急預案,落實到人,定期進行消防演習并有記錄;
13)成型車間四壁和頂棚應由耐火材料構筑;
14)化工倉庫、成型車間、安裝車間應在易于存取部位設置足夠的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15)醒目位置應顯示出“嚴禁煙火”的警示標志;配有可應急切斷電源的開關;
16)企業生產中產生的玻璃鋼廢料和廢氣物應無害化處理(如采用焚燒法處理應在專用設施中進行),殘留物、垃圾灰應與當地環保部門聯系征得同意,集中定點穩妥處理;
17)企業領導中應有人負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5.5.15 環境保護和衛生
各類玻璃鋼一般船舶生產企業的環境保護和衛生應符合以下要求:
1) 應制定合理有效的環境保護規章制度;
2) 應采取防粉塵、防有害氣體等措施;
3) 應采取保護職工身體健康的措施;
4) 廢水、廢氣、廢料等的排放符合有關規定;
5) 噪聲污染、輻射污染等符合有關規定;
6) 應制定合理的企業衛生規章制度;
7) 企業內衛生狀況良好;
8) 生產中產生的化學清洗液應集中無害化處理,并與當地環保部門聯系征得同意或回收利用;
9) 應定期為成型工人做健康檢查,每年制定健康檢查計劃并建立健康檢查檔案,企業應投入經費保證健康檢查的實施。
待續
2)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經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3) 特種作業人員應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
4) 一般從業人員應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
5) 應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標準或行業標準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
6) 生產設施、設備的危險部位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7) 車間、庫房等部位應有防火、防爆措施;
8) 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應有隔離和防護措施;
9) 應制定個人安全防護制度并嚴格執行;
10)應在存在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11)對于職工人數超過300人(包括正式職工、外包工、臨時工)的企業應設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工人數不足300人的企業應設置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12)企業應有消防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制定消防應急預案,落實到人,定期進行消防演習并有記錄;
13)成型車間四壁和頂棚應由耐火材料構筑;
14)化工倉庫、成型車間、安裝車間應在易于存取部位設置足夠的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15)醒目位置應顯示出“嚴禁煙火”的警示標志;配有可應急切斷電源的開關;
16)企業生產中產生的玻璃鋼廢料和廢氣物應無害化處理(如采用焚燒法處理應在專用設施中進行),殘留物、垃圾灰應與當地環保部門聯系征得同意,集中定點穩妥處理;
17)企業領導中應有人負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5.5.15 環境保護和衛生
各類玻璃鋼一般船舶生產企業的環境保護和衛生應符合以下要求:
1) 應制定合理有效的環境保護規章制度;
2) 應采取防粉塵、防有害氣體等措施;
3) 應采取保護職工身體健康的措施;
4) 廢水、廢氣、廢料等的排放符合有關規定;
5) 噪聲污染、輻射污染等符合有關規定;
6) 應制定合理的企業衛生規章制度;
7) 企業內衛生狀況良好;
8) 生產中產生的化學清洗液應集中無害化處理,并與當地環保部門聯系征得同意或回收利用;
9) 應定期為成型工人做健康檢查,每年制定健康檢查計劃并建立健康檢查檔案,企業應投入經費保證健康檢查的實施。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