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歐盟將實施復合材料回收法

    歐洲塑料復合材料工業已作好報廢汽車(ELV)回收立法準備,2006年將在歐盟實施。
    歐洲復合材料回收機構(ECRC)2006年將為回收材料尋找更為經濟的用途,這樣優于掩埋處理。ECRC將為復合材料回收提供財政支持,使回收材料獲得市場認同。報廢汽車法律將規定汽車制造商相關責任,嚴格限制廢舊復合材料掩埋處理。根據規定,到2006年,制造商必須確保報廢汽車85%的復合材料得以回收,其中至少80%被重新使用;2015年時回收率將達到95%,重新使用率必須達到85%。歐盟的這一舉措將對進入歐盟市場的汽車及復合材料提供商建立更高的門檻,但也可以鼓勵材料生產商在設計時就注意材料的易回收性,從而促進復合材料界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