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零部件爭端“磨煉”運用WTO規則水平

  入世以來場通過WTO爭端解決機制的貿易爭端已經不可避免。如爭端各方同意,斡旋、調解或調??膳c專家組程序同時進行。
  歐盟、美國和加拿大近日就我國《構成整車特征的汽車零部件進口管理辦法》向世貿組織要求設立專家組,就此問題,商務部研究院梅新育博士昨天接受《財經日報》采訪時如上表示。
“此次爭端如果終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我國可能勝訴也可能敗訴。尤其是我國運用WTO規則的總體熟練程度肯定不如歐美那些老牌貿易大國,甚至可能出現有道理卻輸官司的情況?!泵沸掠f,在國際關系方面,訴諸爭端解決機制在國際貿易實踐中是一件平常的事情,這次真刀真槍的訴訟也能提高我國利用國際貿易規則維護本國利益的水平。
  在梅新育看來,我國入世近五年來在WTO中表現都極為“溫柔敦厚”,除了2002年與歐盟、日本等共同起訴美國的鋼鐵保障措施之外,尚未單獨提出任何訴訟,在利用WTO爭端解決機制方面還不如印度、巴西等發展中活躍。
  “對貿易伙伴聲稱要訴諸世貿組織的爭端,我們迄今全部是通過雙邊協商結束。然而,雙邊途徑固然有高效的優勢,但要較多地立足于對方的貿易規則。如果我們表現出竭力通過雙邊渠道解決爭端、盡可能避免通過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的偏好傾向,無異于給了對方一個訛詐我們的把柄?!泵沸掠f。
  梅新育認為,我國對汽車零部件進口的新規定并未違背WTO規則。一方面,原產地規則通常按照增值程度計算,國內工廠用進口零部件組裝成的整車,其增值程度不足以認定為國內生產的整車,對構成整車特征的零部件按照整車稅率課征進口稅,完全合理。另外,WTO《與貿易相關的投資措施協定》禁止強制性要求外資企業“購買或使用國產品或任何國內來源的產品”等規定,但我國無論是新《汽車工業產業政策》還是《辦法》,都沒有向外資企業施加上述要求,僅僅是堵塞進口稅收管理的漏洞而已。
  我國自去年4月1日起對汽車零部件進口開始實施新辦法,規定進口汽車零部件在國內組裝整車進行銷售的汽車生產企業,所進口的汽車零部件凡構成整車特征的,必須按整車適用稅率征稅,由此前的10%調整為25%。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崇泉強調,新管理規定是為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整車和零部件的稅差規避海關監督、偷逃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