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應對國際環保條約

    由于俄羅斯的批準,《京都議定書》在2005年2月16日已經生效。隨著“后京都時代”的臨近,將再一次不可避免地參與到這場事關發展的利益博弈之中。  
  《京都議定書》,全稱《〈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堵摵蠂鴼夂蜃兓蚣芄s》意在國際社會能通過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阻止變暖給人類經濟和社會帶來的不利影響,《京都議定書》則是其具體化。  
    《京都議定書》的內容是實現公約的階段安排,所以只涉及工業發達。為了確保減排目標實現,議定書特別規定,必須有占1990年發達二氧化碳全體排放量55%以上的發達的批準,議定書才能生效。由于1990年,美俄兩國排放量即占53.5%(美36.1%,俄17.4%),而美國又堅決抵制,于是俄羅斯的批準就成為達到55%這個“門檻”的惟一可能。  
  2004年11月18日,俄羅斯終于向聯合國秘書長安南正式遞交了批準書。不過,俄羅斯此前的搖擺已經讓議定書的生效大大遲于1997年京都會議時預想的2000年。  
  然而,《京都議定書》生效也無法回避一個老問題:在承擔減排義務的主要發達至今對《京都議定書》三心二意的情況下,“京都模式”是否能成為一個有效的制度?由于《氣候框架公約》締約國將于2005年就2013年以后的“第二減排承諾期”開始談判,“京都模式”能否繼續適用也將成為一個疑問。  
  1997年,經過艱苦談判,頂住了發達針對的“自愿承諾”減排的條款,為經濟發展贏得了“寶貴的不受外來干擾的十多年時間”。那么,十多年以后呢?據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計算,發達二氧化碳排放量到2010年將降到32%,2020年進一步降到29%;相反,目前不承擔減排義務的發展中到202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卻將達到排放總量一半以上??梢灶A料,在2005年的談判中,發達將會對發展中提出相應的義務要求,而必然成為其關照的重點。  
  美國眼中的“不平等條約”  
  發達顯然應對變暖承擔更多的歷史責任。即便今天,占人口22%的發達仍消耗著上70%以上的能源,排放著50%以上的溫室氣體?;诖?,“京都模式”確立了“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達成了一個對發展中有利的“不平等條約”。具體體現為:議定書規定了發達在“2008年-2012年減排承諾期”內的減排目標,歐盟8%,美國7%,日本6%……發展中不承擔減排義務。 
  “不平等”是就單方面承擔條約義務的發達而言的。事實上,承擔大義務的美國政府至今對議定書耿耿于懷,這就使能否落實《京都議定書》的義務成為一個疑問。  
  在戰后國際秩序中,對締約國規定不同權利義務的條約并非例。如《核不擴散條約》、《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也是這樣的條約,它們區分了“核”與“非核”,前者在允許一些擁有和制造核武器同時又為其他規定了不獲取、不制造核裝置的義務。  
  此類條約雖然具有“公益性”,但具體落實則必須化解單方面受約束的不滿。如果條約主導國是“大國”,那么它可以利用其影響力,或者以提供援助,甚至制裁的方式,要求所有遵守。如同美國在朝鮮、伊朗、伊拉克核問題上所做的那樣。但《京都議定書》單方面獲益的發展中卻不具有這樣的影響力和實力。對于美國的頑固抵制,別說發展中,即使是積極推動《京都議定書》的歐洲也無能為力。  
  二氧化碳中的“銅臭”  
  美國堅持反對《京都議定書》單方面賦予其義務的立場或可理解,那么其他發達為何對《京都議定書》如此支持呢?除了重視環保、國內環保勢力雄厚因素之外,現有減排義務的履行方式能夠使議定書對其經濟的影響減至低,也是原因之一。  
      與傳統條約義務的表現方式不同,《京都議定書》對發達減排義務的規定了精確的數字標準。不過,議定書也規定了非常靈活的履行義務方式,如“聯合履行”、“清潔發展機制”和“排放貿易”等,從而為發達也提供了回旋余地。  
  “聯合履行”允許承擔減排義務的在成本較低的另一承擔減排義務的投資旨在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項目,并將因此減下來的減排額返還投資國,沖抵減排義務。不過,無論如何聯合履行也是履行,而且只能在承擔減排義務的發達之間實施。  
  不過,這樣的限制顯然不能讓美國滿意。在美國的堅持下,《京都議定書》還寫入了“清潔發展機制”,從而允許發達在此名義下與發展中“聯合履行”。也就是說,把“聯合履行”限制的向發達的投資,擴展到發展中(很明顯在發展中的投資成本低,效益高),以換取減排額度來沖抵本國應負的減排義務。顯然,因為發展中在《京都議定書》中根本不承擔減排義務,“清潔發展機制”其實是對《京都議定書》加諸發達義務的一種規避。  
  至于排放貿易,意思是如果一國的排放量低于條約規定的標準,則其剩余的額度可以直接出售給完不成規定義務的,以沖抵后者的減排義務。國際排放貿易與聯合履行機制相似,只是前者省略了繁瑣的投資審查程序,表現為赤裸裸的金錢交易。  
  俄羅斯猶豫多年終于決定加入《京都議定書》也與此有關。先,《京都議定書》下給俄羅斯的減排義務為0,即俄羅斯只需能夠維持其在1990年的排放量即可。由于自1990年以來俄羅斯經濟的停滯,目前俄的實際的排放量大大低于1990年,也就是說俄羅斯還會有剩余的減排額度。而且,在2003年9月的《氣候變化公約》莫斯科大會上,俄羅斯將其廣袤的森林的二氧化碳吸收量主張為一般估算數值的兩倍,即3300萬碳素噸的要求得到了滿足。這使得俄羅斯獲得了更大的剩余減排額度,可以在加入《京都議定書》之后通過排放貿易大賺外匯。實際上,日本等一些發達也早就將其減排義務同俄羅斯的減排貿易掛上了鉤。  
  防止變暖的真實的謊言  
  這個皆大歡喜的安排讓議定書的生效頗具諷刺意義:僅是俄羅斯的減排剩余就可以抵消發達所承擔的很大一部分減排義務。因此,環保人士不乏嘲弄地指出,這是給《京都議定書》的防止變暖的努力吹進了一股“熱氣”。  
  根據經濟合作發展組織和國際能源機構的測定,2000年源于能源消耗的二氧化碳排放,美國以24%居第1,位居第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