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可接觸食品級樹脂
可接觸食品級樹脂
不飽和聚酯樹脂中有部分樹脂品種可用于制造食品容器,如灌裝啤酒、不同度數酒、牛奶、礦泉水的貯罐,自來水蓄水池,肉類、家禽、蛋類冷藏庫壁板等。例如“秀瑪”樹脂中S-739膠衣樹脂,S-839、S-844耐化學樹脂被定為食品級樹脂,用于噴射及手糊玻璃鋼制品。其他如S-40、S-94M、S-216、S-314、S-424、S-452、S-537等分別適用于各種機械成型的可反復接觸食品的玻璃鋼制品。
這類可接觸食品的樹脂必須嚴格遵守食品衛生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對此各發達都明確規定本國標準或執行其他標準。
在各國食品級樹脂標準中較著名的是美國食品與藥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標準,簡稱FDA標準。
的食品級樹脂及玻璃鋼制品的標準為《食品容器及包裝材料用不飽和聚酯樹脂及玻璃鋼制品衛生標準》GB 13115-1991。
由于各類食品有不同的物理、化學特性,其應用環境條件不同,各種玻璃鋼制品的成型又有不同的工藝特點,因而不可能對食品級樹脂規定通用的性能指標。叉由于樹脂的制品是否符合接觸食品的要求,很大程度上還受到制品加工工藝的影響,因此對食品級樹脂必須從原材料到加工過程都作出明確的限定,然后再規定其標準的測試方法和指標。
美國FDA標準作出了以下4方面規定。
1 不飽和聚酯樹脂允許采用的主要原料
食品級樹脂只允許采用以下各種酸、醇、環氧化物進行縮聚反應:
(1)酸類 包括鄰苯二甲酸、間苯二甲酸、對苯二甲酸、己二酸、癸二酸、順丁烯二酸、反丁烯二酸、甲基丙烯酸、1,2,4苯三甲酸、間苯三甲酸、天然脂肪酸及其二聚物。
(2)醇及環氧化物 包括乙二醇、丙二醇、一縮二乙二醇、一縮二丙二醇、丁二醇、新戊二醇、丙三醇、季戊四醇、山梨糖醇、甘露糖醇、2,2,4-三甲基-1,3-戊二醇、三甲基醇乙烷、三甲基醇丙烷、α-甲基葡糖苷、4,4’-異亞丙基二酚-(3-氯-l,2-環氧丙烷)、4,4’-異亞丙基二酚的環氧丙烯醚(含有2~7.5個1,2-環氧丙烷重復鏈段)。
食品級樹脂只允許采用交聯劑。苯乙烯、乙烯基甲苯、丙烯酸乙酯、丙烯酸丁酯、丙烯酸乙基己基酯、甲基丙烯酸丁酯做交聯劑。
2 滿足樹脂生產工藝性和制品應用性能所需用的各種添加劑及輔助材料
在不超過生產工藝性和應用性能的必須用量的同時,可用材料及限定用量如下。
(1)阻聚劑 阻聚劑總量不超過樹脂質量的0.08%。苯醌不超過樹脂質量的0.01%。
可用對苯二酚、叔丁基對苯二酚、二叔丁基對苯二酚、叔丁基苯鄰二酚。
(2)引發劑 引發劑總量不超過樹脂質量的l.5%。如單獨使用過氧化甲乙酮時,總量不超過樹脂質量的2%。
可用過氧化甲乙酮、過氧化苯酰、過氧化氯苯酰、過氧化月桂酰、異丙苯過氧化氫、過苯甲酸叔丁酯、過氧化二異丙苯、對孟烷過氧化氫、偶氮雙異丁腈。
(3)促進劑 促進劑總量不超過樹脂質量的l.5%。
苯甲基三甲基氯化銨不超過樹脂質量的0.05%。
N,N-二甲基苯胺為樹脂質量的0.4%。
N,N-二乙基苯胺為樹脂質量的0.4%。
乙烯基氫氯化胍為樹脂質量的0.05%。
還可用環烷酸鈷、環烷酸鈣、環烷酸銅。
(4)阻聚劑、引發劑、促進劑的溶劑 為苯?;彵蕉姿岫□?。含鄰苯二甲酸聯芐酯不超過樹脂質量的1.0%(質量分數)。
可用甲醇、苯乙烯、鄰苯二甲酸二甲酯、鄰苯二甲酸二丁酯、磷酸三苯酯。
二乙二醇,僅用于三甲基氯化銨或乙烯基氫氧化胍。
(5)增強材料 可用玻璃纖維、石棉、聚酯纖維。
(6)其他材料 可用氫化蓖麻油、α-甲基苯乙烯、聚乙二醇6000、二氧化硅。石蠟、石油制品另有食品級使用規定。
3 檢驗要求
樹脂交聯后,用溶劑或多種模擬食物性的溶劑萃取,萃取時間與萃取溫度應模擬具體的應用環境(另有具體規定),應符合以下限制。
?、佼敎y試用食物模擬溶劑為水、8%(質量分數)醇或50%(質量分數)醇時,接觸食物表面所得純氯仿可溶性萃取物不超過1.55×10-4mg/cm2。
②當測試用食物模擬溶劑為庚烷時,接觸食物表面所得總不揮發性萃取物不超過1.55×10-4mg/cm2。
要求制品制作良好,在次接觸食品時制品外表面要徹底清洗干凈。










































